旬阳县某镇村民刘某某在使用非法狩猎过程中,设置垫枪装置,致使村民刘某明被击伤,右腿致残,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平利县某镇村民王某某在该村山林(禁猎区)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电死野猪一头。同时由于电网线路短路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过火面积为5.29亩。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非法狩猎过程中,私自设置的垫枪、电网等危险装置,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到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2020年3月2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向两地镇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迅速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氛围,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检察建议当面送达后,相关行政机关都承认其工作存在疏漏,表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手进行整改,并及时作出回复。同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携手有关部门,共同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络。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陕西省高院联合16家单位出台规定 推行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