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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西安行政案件出庭新规 负责人出庭率低或被约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4-09 14:21:12
[摘要]数据说明,西安、安康两市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应诉率低反映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2019年3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的2018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2018年,安康地区一审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65件,出庭率31.1%,西安地区一审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51件,负责人出庭率仅为3.30%,较2017年出庭率5.34%下降了2.04%个百分点。数据说明,西安、安康两市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应诉率低反映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

  2020年4月3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以下简称《出庭应诉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庭应诉规定》有哪些看点?是否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特别是“一把手”的决策有何影响?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涛、李耀华、王东芳进行解读。

  一,房屋征收等七类案件 负责人应当出庭

  《出庭应诉规定》第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的情形包括: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资源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群体诉讼案件;

  (二)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四)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

  (五)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以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六)重大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七)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

  律师点评:

  7类案件的负责人是“应当”出庭应诉,而非“可以”,这是新规的第一看点。这也反映出这些案件涉及重大、复杂、关注度高等特点,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注: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发布的2018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征收拆迁类案件较为突出。

  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的规定。这就意味着, 7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法定的出庭应诉义务,否则,法院有权向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有任免权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

  二,负责人出庭纳入年度考核 年度出庭率要75%

  《出庭应诉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应当达到75%以上。

  第十八条规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率低于60%,且年度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排名位于后三名的,由市司法局报请市政府对相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相关行政机关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前款规定进行考核。

  律师点评:

  2015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在应诉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但由于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激增,法律允许委托工作人员出庭、一些负责人对当被告认识不足等原因,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并不是很高。西安铁路运输中院发布的2017年、2018年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均提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

  新规有两个亮点,且有考核指标,对大幅度提升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非常有用。一是将出庭应诉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而言,责任更加明确;二是对出庭应诉率的考核,文件的要求是要达到75%,且低于60%且排名后三位的就要约谈负责人,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就会把出庭应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在出庭应诉中总结案件办理的瑕疵或错误,提升执法的水平。

  三,西咸新区等开发区管委会 同样适用出庭应诉新规

  《出庭应诉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的行政机关包括:

  (一)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二)西咸新区管委会和我市区域内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

  律师点评:

  全市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西安市内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都适用负责人出庭的新规定。自2017年1月开始,西咸新区管委会由西安市委、西安市政府整体代管,意味着,西咸新区管委会虽然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但依然适用《出庭应诉规定》。

  三位律师认为,当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状况,已成为衡量一个区域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西安推行的出庭应诉新规,无疑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经济社会问题。他们也提出了两点建议:

  1.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多听取法律顾问建议或意见,做好法治审核;

  2.提高行政案件管理和反馈机制,建立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应诉案件需要及时应诉答辩,需要完善案件管理制度,提升流转速度;同时结合新规,制定本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应通过内部制度流程反馈,实质化解和解决行政争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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