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具体类别和编号如下:
编辑:胡泽鹏
相关热词搜索: 海关总署 医疗物资 商品检验
上一篇:青海玉树州玉树市发生3.7级地震 震源深度10千米
关中平原“北上”最快通道已解锁!西延高铁重塑陕西“南北时空”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现最美铁路·西延时光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