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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没谈拢房子凌晨遭强拆 一审认定区政府强拆违法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有谋 2020-04-16 07:36:37
[摘要]2019年8月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补偿问题没有谈拢,凌晨时分,600余平方米房屋被强拆,河南开封的张先生将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但驳回了原告“赔礼道歉等请求”,张先生和顺河回族区政府均提起上诉。

  强拆

  家人被抬到楼下

  房子凌晨遭强拆

  56岁的张先生是河南开封人,4月14日、15日向华商报记者反映称,大约2000年左右,他从开封市相关部门租赁了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双龙巷(号称“开封第一巷”,相传宋代赵匡胤、赵光义兄弟俩从小在这里长大)73号一处面积数百平方米的房屋(连体,有3本产权证),经营酒店和洗浴生意。2001年相关部门进行房改,他花38万元买了这套房产并和家人在这里居住,“房子有合法的产权证,经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期间,张先生又加盖了锅炉房、变电房、井房等建筑,合计600余平方米。

  2014年,由于城市发展需要,顺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也在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双方一直未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拆迁一直拖到了2019年1月。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2019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时许,家里突然停电,出门查看时发现自家电线被人掐断。正当他接线时,当地警方将他带走了解情况,当晚没有回家。1月28日上午,在警方了解情况期间,由于张先生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救治。从医院出来后,张先生发现,自家的房屋已被拆除。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拆迁的情况,2019年1月28日凌晨(农历腊月二十三),刚满16周岁的他突然被外面的嘈杂声惊醒,紧接着听到房顶巨大响声和拍门声。不一会儿,家门被人砸开,一下子进来了很多人,抬起他就往外走。“我对他们说,你们让我穿上衣服。”之后,有人从卧室把衣服拿出来叫他穿上,将他抬到了楼下的面包车里。小张说,之后他被拉到一个院子,院子里全是人。天亮后,小张被领到一个房间里,见到了妈妈。妈妈说,她是被他们从楼梯拉下来时摔伤的,“当天中午,他们才让我和妈妈走。”

  小张介绍,从院子出来后,他就发烧了,之后到了医院打了吊瓶。回家后,发现房子已被拆除。

  维权

  市民起诉区政府

  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房子被强拆时家具、物品都没拿出来,“不仅如此,尚未成年的儿子受惊吓,事发后一直不愿再去上学。”张先生说,事发前,儿子性格开朗,学习成绩较好,事发后就像变了一个人,整天待在屋子,不愿说话,不愿上学。后来,他们请了心理老师,给孩子做了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孩子才慢慢恢复,勉强答应复学,但学习成绩影响很大。

  4月14日晚上,正在备战高考的小张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也想好好学习,但经历那件事后,每到上课时,他的精神就很难集中起来,“总是不由自己地分神,觉得学习没意思。”

  “和孩子的健康相比,补偿都是小事。”张先生说,经过再三考虑,他决定依法维权。2019年3月,张先生将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及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起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恢复被拆房屋原状,返还屋内财物;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判决

  一审认定政府强拆违法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6月2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封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开封市双龙巷73号拥有房屋,并有三个房地产权证,其中两个证的房屋为砖木结构,一个为砖混结构。原告对部分房屋进行了加盖,并开办了酒店。2014年5月,顺河回族区政府作出《关于对双龙巷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被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2019年1月25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查明:张先生在2006年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部分房屋加盖的违法行为,限三日内自行改正第一层324平方米;限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建第二层砖混结构房屋174.8平方米。2019年1月28日,原告的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

  开封市中院认为,原告的涉案房屋位于顺河回族区政府的征收范围内,对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首先应推定顺河区政府实施了行政强制行为。关于对原告下发的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书,在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均未到期的情况下,该处罚决定书未发生法律效力,故被诉强制行为,仍应视为顺河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的强制行为。因此顺河回族区政府应为本案的适格被告。顺河回族区城管局既无房屋征收的法定职权,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拆除行为,故原告以顺河回族区城管局的起诉依法驳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负责征收工作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顺河回族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因涉案房屋已被列入征收范围,不再具有恢复原状的法律意义和现实可能性;另外,关于返还屋内财物问题,由于被告顺河回族区政府在庭审中未明确表示保管了原告的财物,原告也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室内物品没有事实依据。但物品不能返还,不影响原告请求赔偿的权利。由于本案原告去除了赔偿室内物品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告可在证据充分后,另行主张。

  关于原告的赔礼道歉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限制、剥夺人身自由,造成身体伤害、死亡、致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礼道歉。本案中,原告的赔礼道歉请求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8月7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进展

  开封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主管副区长已经几次沟通

  对于一审判决,张先生及顺河回族区政府均表示不服,双方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张先生表示,他服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的第一项判决,即“确认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但不服从第二项判决,即“驳回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此提出上诉。张先生称,一审期间,他向法院提交了屋内物品清单和强拆房屋的现场照片,因此被上诉人实施了上诉人房屋的违法行为,应该推定保管了室内物品,应该判决被上诉人将室内物品返还给上诉人。

  “另外,案件对孩子精神、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被上诉人应该赔礼道歉”。张先生说,一审宣判后,直至近日,一直没有人和他提起赔偿问题。期间,他曾多次向河南省纪委等部门反映,目前,开封市纪委已就此案成立专案组,正进行调查。4月15日上午,顺河回族区政府拆迁办约他到拆迁办沟通,最终也没有结果。

  4月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就张先生一案联系上了顺河回族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张先生一案开封市纪委已介入调查。15日下午,顺河回族区信访办相关人员介绍,顺河回族区政府对张先生的案子非常重视,本周,主管副区长已几次与张先生沟通,接下来,他们还会继续就赔偿问题与张先生协商。对此,张先生则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的确和他联系过,但只是劝他不要再反映问题,并没有提赔偿的事。当天上午,开封市纪委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很复杂,具体案情及进展不便透露。

  4月15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二审的办案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宣判后,顺河回族区政府、张先生均提出上诉,目前审委会已有意见,正拟文书,二审将很快宣判。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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