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交警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月19日21时左右,交管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幸福路设卡对过往车辆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陕D4445S的灰色五菱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由北向南至检查点,民警发现驾驶人宋某某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货车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行政拘留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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