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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网成员投案自首 获刑一年八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4-28 11:04:42
[摘要]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月26日下午,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高陵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平台,对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相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冯某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某盗窃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及宣判。其中,被告人王某是吴某等13人“车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漏网成员。

  2017 年 11 月起,吴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安市凤城十路地铁口阻拦“黑车”司机拉客并收取“管理费”,对不交纳“管理费”的司机,采取言语威胁、拦截车辆、阻挠载客、暴力殴打、扎损车胎等方式强迫其交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控制和垄断西安至泾阳“黑车”营运线路,致使该线路违法行为泛滥,严重干扰正常运营秩序、侵害公民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王某在首要分子吴某的指使下,积极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2019年5月13日,吴某等13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因畏罪潜逃未能到案。

  慑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表示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疫情防控形势下,未央法院积极探索庭审新模式,因时制宜谋划好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最大限度地把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此次在高陵法院的配合帮助下,首次尝试异地集中庭审,充分运用“七快”机制,有力惩治涉恶犯罪和其他普通犯罪,避免超期羁押,缩短审理周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加快办案进度,强化分析研判,以“不漏一人、不漏一案、不漏一罪”的决心和信心,深入开展“六清”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收官之年取得全面胜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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