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贺荣(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江必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孙华璞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李亮、付双全、段小京(女)、张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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