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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中招政策公布:按照职普比4:6编制招生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20-04-30 18:54:20
[摘要]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4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安排部署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按照职普比4:6编制招生计划

  定向生比例不得低于50%

  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去年实现职普比4:6的基础上继续巩固落实政策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下达后不得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各市(区)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进一步扩大区域内享受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面。

  公民同招 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5%

  严禁同时注册普高职高“双重学籍”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动公开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组织县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违规招生者或将调减下一年计划

  《通知》要求各地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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