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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西安一中介租房后竟无法入住 还搭进去1000元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葛兰 2020-05-09 07:39:02
[摘要]5月8日,张师傅说,前些日子他帮一个朋友在一家中介公司,租赁了一套“合租房”,却惹了不少麻烦事,到现在房子一天没住,朋友寄居在别人家度日,还有一千块钱定金没要回来。

  看房后,确定要租这个房子,就交了1840元定金,3天后带着行李搬家入住,却发现房子被人“动”过,达不到入住条件。5月8日,张师傅说,前些日子他帮一个朋友在一家中介公司,租赁了一套“合租房”,却惹了不少麻烦事,到现在房子一天没住,朋友寄居在别人家度日,还有一千块钱定金没要回来。

  租好的房子门锁被撬

  张师傅说,4月27日他看到一家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东)在网上发布的出租信息后,约了销售人员去看房。“这是一套4室的房子,我看的是其中一个主卧,租金一个月920元。”张师傅说,当时销售人员说,如果确定要租,就让先交1840元定金。

  4月27日,张师傅把房间的照片发给朋友,征得对方同意后交了定金,起租时间为2020年5月1日,租赁期限12个月。张师傅告诉记者,当5月1日他与朋友带着打包好的行李,到租赁的房间时,发现他看上的这间主卧房门锁被人撬了,已经没有锁芯,推开房门里面的景象也让他大吃一惊。

  “房子里面的床被人挪了,床头也不在原处,地上还有一些从墙上掉下来的水泥块及灰尘。”张师傅说,要住在这里的是个女孩,没有门锁怎么保证安全?这明显是达不到入住条件。随后,他和朋友只能又带着行李离开,并找到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讨说法。

  迟迟未恢复原貌不敢再租住

  “对方说5月2日给恢复原貌,可当天下午再去房子时还是那副样子。”张师傅说,其实问题不是房子里面的凌乱程度,而是4月27日到5月1日期间,在张师傅和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门锁被人撬开的问题,让他和朋友接受不了。

  房门被撬开,对方说是要换锁,房屋里凌乱不堪,对方说是要给电表升级,更换房间内的插座。可是,5月1日,就应该算合同内的租赁时间了,这种不负责任的“房东”,让张师傅和朋友都无法接受,决定不再租住。

  “房东”称交的是定金所以不退

  “张师傅交的是定金,我们合租收条上写了‘5月5日前到公司办理租赁手续,补齐全款,如到期未办理租赁手续,则视为张师傅违约,定金不退。’”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说,5月1日,他们公司并没有上班,5月2日得知无法达到入住条件后,公司愿意为租户承担200块钱的搬家费用,并及时恢复原貌,租金也可以再协商,毕竟疫情防控期间,生意都不太好做。

  可是,张师傅认为该公司未履行合同期内租住条件,属于违约。要求“房东”退还定金。5月6日,在多方协商后,“房东”愿意给张师傅退还840元,另外1000元不退。

  律师赵良善认为:定金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事件中,如果交付定金是为了保证双方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而租户在未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反悔不再签租赁合同,不再租赁,那么定金将予以没收,不再返还。如果出租方交付的房屋达不到要求,因出租方原因双方无法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出租方需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至于定金能否返还,关键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签订租赁合同。

  本报记者 葛兰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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