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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领工资与报税相差近2千元 西安离职教师举报学校虚报工资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20-05-11 19:00:50
[摘要]“我在这个学校工作了三个月,前两月实领工资都是1800多元,第三个月转正后发的是2800多元。但学校在报税时给我填的工资都是4000多元,还在我离职后多报了一个月工资。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税漏税?”

  “我在这个学校工作了三个月,前两月实领工资都是1800多元,第三个月转正后发的是2800多元。随后我就辞职了,但学校在报税时给我填的工资都是4000多元,还在我离职后多报了一个月工资。这种行为算不算偷税漏税?”

  当事人:实发工资1800到2800 学校给报的是4000多元

  5月11日,从周至西安高科工程技术学校离职半年多的王女士说,她最近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信息时发现,自己原来就职的学校给她填报的工资所得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

  “我是去年9月至11月在这个学校工作,除了专业课教学还担任班主任。实际领的工资,前两个月都是1800多元,是以现金形式发的,学校所有老师的工资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最后一个月我已转正,发工资时我离职了,学校就给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了2825元工资。但个人所得税app显示的信息却是:我在这所学校领了4个月的工资,从9月到12月分别是4200元、4530元、4330元、4330元。学校并没有给我办社保,所以发到手的钱就是全部工资收入。我希望学校能给出具一下工资条,但学校工作人员以仍未开学为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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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王女士介绍,这个情况是她在这所学校任职时的一名同事王先生先发现的,这名同事也遇到了相同的情况。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说,他在这个学校工作了两个月,也是除了专业课教学,还担任班主任,整月工资也是1800元,但他在个税平台上看到学校给他报的工资也是4000多元。后来他是被学校辞退而离开的,看到个人所得税信息和实发工资相差比较大,他打电话咨询了陕西税务服务热线,并打电话问了学校一名姓舒的副校长。这位负责人当时没说话,后来却开始频繁给他打电话。

  校方:不存在这些情况,让他们反映去

  王女士说,对于此事她感到很气愤。和学校沟通后,5月10日,学校两名校长、一位科长从周至赶到小寨,和她以及另一位也曾在这所学校工作一个月的老师当面沟通。但几位负责人的核心意思是,询问如何才能将此事平息,并表示可以给她和王先生每人500元以平息此事。而对于只在学校工作了一个月的那位同事,在沟通时直接让人家出去了。

  “我不缺这点钱,我希望这件事能得到正确的处理,这到底是不是偷税漏税?”王女士说。

  对于王女士和同事反映的情况,该校姓舒的副校长对华商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开学,有什么事到学校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这位负责人只是简单说了一句话:“不存在这些情况,让他们反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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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税务服务热线: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

  陕西税务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个人所得税必须据实申报,也就是说发多少报多少,不能进行虚假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66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击申诉,将实际情况写明,税务机关就会收到这些信息并进行调查处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就近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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