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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了!7人在秦岭防火区点火烧烤 幸好民警及时赶到制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5-28 11:10:07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田睿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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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下午4时32分,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滦镇街道鸡窝子东平沟内有7人围坐在烧烤炉旁,炉内木炭燃烧,但周围却是草木丛生、群山环抱,该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属在林区野外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现场责令当事人浇灭烤炉,清理垃圾,并将当事人带回处理。

  经公安部门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魏某豪等7人携带烤炉、木炭等烧烤物品于5月26日15时许在长安区滦镇210国道东侧鸡窝子东平沟林区内点燃木炭,使用明火烧烤,其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沣峪派出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魏某豪等行政处罚,并对一行七人开展森林防火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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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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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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