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法院泾河法庭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被告于2019年5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被告承租原告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某地的一处三层楼房用于居住。租赁期间为4年,租金每年1万元。2019年12月7日被告租住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房屋受损。西咸新区消防支队泾河新城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大致直接财产损失,且不排除遗留火种造成火灾的可能。事后,原被告就房屋修缮问题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到事故现场实地勘验,查看房屋受损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本次事故的受害者,承办法官认为最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随即向双方诠释法律并介绍相关的案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向原告支付房屋修缮款36000元,原告也向被告出具了收条一张。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马一凡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2223万元起拍!榆林中院拍卖府谷县乐聚大厦4361㎡房产 下一篇:西安啥时候出限价房?住建局:有五个限价商品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