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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将受害人骗至酒店实施犯罪行为 一涉及未成年人涉恶团伙6人均获刑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刘晓云 2020-06-03 08:37:23
[摘要]利用微信将被害人诱骗至酒店后,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

  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利用微信将被害人诱骗至酒店后,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6月1日,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宣判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3月,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纠集王某等,利用微信先后将6名被害人诱骗至西安市一些酒店、宾馆内,持刀逼迫被害人说出微信支付密码,在被害人将钱款转至岳某账户后,才让其离开。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万某甲和岳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酒店后,因仅向其索得700元,遂持刀威胁其拍裸照,后以裸照逼迫其卖淫,并要求李某将嫖资上交。在李某尚未卖淫时,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其供述,万某甲、万某乙、万某丙、岳某也纷纷落网。2019年4月3日,被告人范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甲、岳某等6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西安市酒店、宾馆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万某甲及岳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岳某在参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有立功情节,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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