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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是否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 “质价相符”谁来监督?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20-06-05 22:02:42
[摘要]6月4日,《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致电华商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月4日,《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致电华商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普遍反映:涨价让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无法承受,涨价后物业服务质量谁来监管?高层低楼层业主涨幅过大是否有失公平?公摊电费这笔“糊涂账”直接纳入物业费,如此成本核算是否值得商榷?

  意见一:涨价后服务也要跟得上 “质价相符”谁来监督?

  中铁建国际城业主甄先生认为,物业收费要涨价,服务就得跟得上,相关部门不能只出台政策不监管服务,让老百姓白白多掏钱。

  “物业从进入小区就一直是一级资质,这是谁定的,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和调整?”甄先生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大都是前期物业,西安市大多数小区也都是这样的情况,但是物业从进入小区就称自己是一级资质,且大都没有变动过。但是服务是否达到一级资质的标准、后期是否还能持续提供一级服务都无人监管。《办法》中只是要求“质价相符”,但并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物业。

  甄先生说,他们小区的公摊水电费高达0.28元/㎡·月,小区的相关问题给物业反应后解决的效率很低,业主向社区、街办或房管部门反映大都称只能协商,没有哪个部门愿意真正监督物业。

  “如果真正能做到质价相符,涨价我们也愿意。”甄先生说,他觉得《办法》应该在监督物业提高服务质量这方面给出明确规定,将“质价相符”落到实处。

  采访中华商报记者发现,确实有小区存在“质价不符”及“低级别高收费”的情况,如大华公园世家小区属于二级物业,按规定物业费应该为1.2元/㎡·月,但实际收取的却是1.4元/㎡·月,加上公摊费和电梯费,比调整后的二级物业收费标准还要高,物业称如果调整还要涨。

  学府首座小区业主称,交的是一级物业费,但物业却没有提供一级服务,小区的绿化不断被侵蚀,该小区物业则称无法回答是几级物业。

  高新大都荟小区业主罗女士说,小区物业明明是二级资质,却按照一级资质收费。但是小区物业无论在保洁和安全方面做的并不好,高空抛物三天两头出现,投诉多次无法解决;小区里遛狗不栓绳现象物业也不管,罗女士向街办、住建部门反应后物业发通知称要监督,但罗女士依然可以在小区里看到不少人遛狗不栓绳。

  意见二:涨价一刀切让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不堪重负”

  陈先生家住西电医院小区,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居民大都是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陈先生身体不好,和母亲两人都没有收入,一家四口主要靠妻子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孩子还在上高中。小区物业属于等外级别,物业费为0.7元/㎡·月,加上公摊电费和电梯费,每个月的物业费为89元,如果调价后每月要交124.6元,每年光物业费就要交1495.2元,每年多交427.2元,涨幅达40%。

  “小区里很多老年人还没有收入,物业费调价一刀切对于老旧小区和低收入群体实在压力过大。”陈先生说,他们小区以前属于国企家属院,各项费用非常低,“三供一业”改造后物业费上涨大家已经难以承受了,再涨价实在无力承担。

  鸿基新城小区业主王先生也说,收入低花费多,如果再涨价真的承受不起。王先生所在小区现行物业费为1.2元/㎡·月,100㎡的房子,加上公摊电费和电梯费,每个月的物业费为150元左右,涨价后达到190元。王先生每个月的收入仅有3000多元,要还房贷、要供孩子读书,生活压力很大。

  “事关民生,一定要仔细核算,考虑广大市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王先生说,一旦涨价业主只能接受,否则物业公司就会采取其他的方法让业主妥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慎重考虑仔细调研,切勿因此增加群众负担。

  意见三:高层低楼层业主涨幅最高 涨价是否应该考虑公平?

  从14户业主家调价前后对比可以看出,高层小区低楼层业主家的涨幅最大,降价的多为公摊电费和电梯费较高的业主家。

  涨幅53%,一年总计涨价1037.52元。家住科技路新西蓝一期的业主李女士说,这个涨幅真的不小,对他们低楼层业主来说很不公平。

  “我们本身收入就低,此次调整也享受不到车位降价的福利,却要承担最大涨幅。”70岁的彭女士家住浐灞新城小区一楼,调价后每年要多交453.6元的物业费,彭女士认为他们本来就不用电梯,以前少交一点也就罢了,现在却要和高层业主一样收费,实在有失公平。

  意见四:降价的都是“公摊电费”高的 这比糊涂账不该就这么了了

  从算账的结果来看,涨幅较低、价格不变或“降价”的小区要么是因为“低级别高收费”,要么就是本身的公摊电费标准较高。如中铁国际城小区的公共服务费(公摊水电费)达0.28元/㎡·月;蓝光公园华府小区的公摊电费也为0.28元/㎡·月;大华公园世家小区的公摊电费为0.25/㎡·月,而且物业费实际收费标准比规定标准更高。

  “户表改造是为了免去电费缴纳的中间环节,减轻居民负担,现在不减反增,这次调价则将这一不合理现象合理化了。”市民李女士说,为何有的小区公摊电费能收0.07元/㎡·月,有的却高达0.28元/㎡·月,此次调价的成本调查到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实在值得商榷。

  建议:政府应出台政策引导成立业委会 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解决

  市民胡先生认为,市场的问题应该交给市场解决,“一费制”的政府指导价是针对前期物业,一旦成立业委会就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有的业委会自治小区可以实现盈利,相信物业就是有利润空间的。”胡先生说,现实中物业屡屡阻挠成立业委会,相关部门在业委会成立的问题上也存在程序复杂、不鼓励、不引导等问题。他觉得政府部门应该出台政策引导成立业委会,将收费的问题交给物业和业委会去协商,政府只需要监督物业和业委会的行为即可。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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