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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溺亡一同喝酒的朋友成被告 喜欢聚会喝酒的得注意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6-07 10:57:33
[摘要]近日,西安市高陵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酒后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近日,西安市高陵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酒后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被告孔某与赵某(已亡)系朋友关系。2020年农历年刚过,孔某与赵某一起饮酒,双方喝完一瓶汾酒后,赵某离开。

  赵某回家做短暂停留,又独自开车前往渭河桥边,后失联。近半月后,赵某被发现死于河道内,经法医鉴定:赵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赵某家属认为赵某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关,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孔某给予赔偿。被告孔某认为赵某确曾和其饮酒,但喝酒后赵某是清醒状态离开的,且还打电话确认过赵某已经安全到家,并认为赵某留在河滩上的鞋子、衣服等物品摆放整齐,很可能是因感情纠纷自杀身亡。双方各执己见。

  为了全方位了解掌握案情,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多次走访派出所调取相关卷宗,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等问题积极进行沟通,庭审前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因双方争议较大,且赵某的母亲曾到被告孔某所经营的门店影响其经营,被告孔某坚决不愿意调解。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展背对背调解。经过几个来回的调解,被告孔某终于认识到朋友赵某意外身亡事出有因、令人痛惜,出于人道主义及朋友情分,愿意支付一定的丧葬费。原告方也认识到赵某溺亡自身也有责任,但赵某的离去对家人打击很大,加上赵某生前还留下一个孩子需要照顾,对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之前是责怪被告在喝酒时应该多劝劝赵某少喝酒,或者让赵某多停留一会儿醒酒,这样可能就会制止悲剧发生,也是冲动之下去被告门店闹事,他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心里疏导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孔某支付原告一定的丧葬费,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被告回家取钱当场将涉案款项交付给原告,该案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喝酒勿劝酒!同饮者安全保障义务是因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使对方处于醉酒等危险情形之中,同饮者在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可预见的危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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