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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罂粟果”能治病买了一包 因他人求购“治病”又变卖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6-28 15:32:58
[摘要]近日,石泉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单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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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邓某某被判处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单处罚金2万元。

  邓某某多年来一直从事药材收购生意,8年前,认为“罂粟果”能治病而收购一包,并一直留存。

  2019年1月20日,李某某听说有人急需“罂粟果”治病而“帮忙”从邓某某手中,以620元价格购得该包“罂粟果”。

  2019年2月25日,案涉“罂粟果”被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后,案发。经石泉县公安局称重、鉴定,案涉罂粟果实均为罂粟,属毒品原植物,13份样品种子均未灭活,重量为799.321克(其中罂粟种子重量511.144克,罂粟重量288.177克)。

  石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系罂栗果实而收购,后因他人求购“治病”后又变卖,既买又卖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买卖罂粟果实系违法行为,其为维护客户利益关系而帮助他人购买,起居间介绍作用系从犯。因案涉罂粟果实系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且数量较大,邓某某、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买卖毒品植物种子罪罪名成立。同时,邓、李二人能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加之邓某某、李某某出售毒品原植物种子“初衷”是为特定对象“治病”,未流散于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均可从轻处罚。根据邓、李二人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前述判决。

  据悉,案涉“患病需‘罂粟果’治疗者”、后经李某某手“获得罂粟果者”等违法犯罪人员另案处理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袁国华 赵维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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