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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吃城老板因遭遇车祸无法营业 提出解约却遭拒绝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20-07-03 20:44:58
[摘要]眼看着小吃城还剩半个月就要开业,其中一档口老板凤先生却不幸遭遇车祸导致粉碎性骨折,计划经营的岐山臊子面也没办法继续。

  眼看着小吃城还剩半个月就要开业,其中一档口老板凤先生却不幸遭遇车祸导致粉碎性骨折,计划经营的岐山臊子面也没办法继续。凤先生无奈的向小吃城提出退租,可却遭到了对方拒绝。“毕竟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凤先生应该履行合同。”对方答复到。

  原本打算经营歧山面,怎料遭遇不测出了车祸

  凤先生是宝鸡人,去年10月份看到了一份西安市李家村万达广场内一家小吃城的招租启示,便下定决心,打算在这租个档口经营岐山臊子面。

  “这家小吃城准备在2020年1月末开业,位置比较好,人流量大,一共有20多个档口,当时我就想着在这小吃城经营岐山臊子面,便签了合同。”凤先生说。合同约定租期1年,自2020年1月25日起。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业,将补充协议,按开业日期为准。

  可谁想1月初凤先生遭遇车祸,病例显示右脚骨粉碎性骨折。紧跟着就是新冠疫情的到来。

  无法继续经营,终止合同遭到拒绝

  “原本我还想着,等过完年,脚要是养好了,就去西安经营面铺。可谁想四月份去复查的时候医生恢复的不是很理想还要二次手术。这我就彻底没办法经营面铺了。”凤先生称,“我4月份的时候赶紧和小吃城那边联系,看能不能退租。毕竟1到4月受疫情影响小吃城也没开业。再加上我的脚还要做手术,即便小吃城现在开业了我也没办法经营。”

  记者注意到双方所签合同中明确了违约条款。如一方终止合同,应承担20%的违约金及赔偿对方相关损失。“我签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交给了小吃城一年的租金总共108000元,此外还有2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凤先生说,“可小吃城却说我必须履行合同。我租的档口一直空着,随时可以使用。”

  小吃城:“终止合同对我们也造成了损失”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吃城的相关负责人。“凤先生受伤后,确实告知了我们。但当时他表示要继续经营。”该负责人说,“小吃城复工后,我们和凤先生联系,希望他赶紧回西安经营。可他却说要终止合同,让我们这边退钱。”

  据该负责人解释,小吃城每一个档口的经营类型品种都是有前期规划的。此外也都做了不同装修。凤先生虽然遭遇意外无法正常经营,但对于小吃城来说,这几个月他的档口一直空着,对小吃城也造成了损失。

  “我们也允许他转租,可是没转租出去。而且还有合同约定,他这样单方要终止合同对我们也造成了损失。肯定要给小吃城赔偿的呀。”该负责人说,“所以我建议他走法律诉讼。”

  律师:交通事故非不可抗因素,应承担违约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小吃城与租户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的。租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疫情等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本事件中,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疫情期间,小吃城应免除一定期限的租金。

  租户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骨折不是解除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如租户基于这一点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解除,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需承担单方解约的20%违约金。当然,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如单方解约,押金不退。”这一条款是不合理的,因为在违约条款中已约定了单方解约的20%违约金,加上这一条款,等于双重惩罚,导致惩罚过重,故法院在认定退还押金与否及退押金多少,需综合考虑。

  提醒:单方面欲终止合同应该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赵良善律师说:“虽然租户在4月份已口头通知小吃城解约,但是,会面临无证据证明其口头告知过的局面,如无法确定解约的准确日期,法院会认定起诉之日(即维权日)为解约日期,但是,法院还会判定租户承担单方解约的违约金。”

  他建议,在租赁期间,如租户要提前解除合同时,务必早点以书面解约的形式通知对方,切忌用口头形式草率通知对方解约,否则将会遭遇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打起官司,将面临败诉。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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