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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刷朋友圈 四川8位公职人员被通报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有谋 2020-07-04 07:16:41
[摘要]上班时间,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7人点赞评论,8位公职人员因此被通报。

  上班时间,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7人点赞评论,8位公职人员因此被通报。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一份违纪通报在网络热传,引发广泛关注。华商报记者7月3日上午从马边县相关部门获悉,该通报内容属实,相关部门随后将就网友关注的问题给予回应。

  最近两天,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一份违纪通报在网络热传。通报称,当前,全县正值备战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本应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主动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在县委多次强调工作作风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吉某某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2020年6月29日下午14时,吉某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14时至17时40分,先后有7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对该条动态进行点赞或评论,分别为某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田某某,某某镇四级调研员蒌某某,马边县某局副局长汪某某,马边县某某局工作人员黎某、彭某、宋某、冯某某。吉某某在14时22分、14时55分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回复。以上同志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

  处理结果:责成县某单位机关党组、某镇党委、某某镇党委、某局党委、某某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某镇党委书记黄某某、某某镇党委书记张某某、县某局局长万某、县某某局分管领导副局长陈某、总规划师叶某批评教育;对县纪委监委派驻某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白某某、某镇纪委书记曲某、某某镇纪委书记陈某某、某局纪检组长陈某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xx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曲某某批评教育;对吉某某书面诫勉;对田某某、蒌某某、汪某某、黎某、彭某、冯某某、宋某谈话诫勉。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7月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马边县相关部门后证实,该通报内容属实。马边县纪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马边县纪委已注意到广大网友对该通报的关注,相关信息他们已向领导作了汇报,马边县纪委随后会统一就此问题向新闻媒体、广大网友做以回复。马边县某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相关通报他们已看到,对此不发表意见。马边县某某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他不了解,但该局相关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华商报记者从公开报道获悉,2019年11月,吉某某曾以马边彝族自治县某局局长身份出席活动。马边县该局工作人员7月3日称,吉某某之前曾是该局局长,现在的情况不了解。

  延伸阅读

  诫勉谈话并非纪律处分 以提醒、教育挽救为目的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其中并不包括诫勉谈话。据介绍,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因此,从程度上看,诫勉谈话要比纪律处分轻很多。

  专家观点

  发什么内容很关键

  类似通报要慎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要评判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否准确,要看吉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的具体内容,如果其发表的内容有政策方面或道德方面的瑕疵,相关部门对上述人员的处理是合适的;如果只是随便发了一则消息,并没有政策或道德方面的瑕疵,相关部门只是因为他在工作期间发布,就予以通报,值得探讨。“信息化时代,工作期间接个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发个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圈,这是普遍现象,不是个别现象,要完全禁止很难。”竹立家说,在信息化社会,工作和生活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生活当中,经常会接到与工作有关的电话或信息;工作期间,也会经常接到非工作方面的电话或信息,如果对工作没有造成损失,造成影响,问责就有些勉强。

  “尤其是在处理人方面,一定要慎重。”竹立家说,无论是书面诫勉还是谈话诫勉,对当事人以后的工作会留下一些阴影,一定要慎之又慎。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管华称,由于吉某某发在朋友圈的内容没有披露,因此现在很难对此事作一个准确的判断。管华说,有些动态可能与本职工作无关,但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或重大时事政治新闻,即使上班时间,在朋友圈发一下也没什么。当然,如果发的是广告,或其他娱乐、八卦信息,甚至是违法内容,那受到追究、处分无话可说。“因此,吉某某在朋友圈发的内容是什么很重要。”管华同时称,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相对于纪律处分,无论是书面诫勉还是谈话诫勉,他认为对于此事件中的8位公职人员,都可以接受。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钱卿说,对于四川马边县公职人员因在工作时间发布、点赞、评论与工作无关的微信朋友圈动态被相关部门诫勉这一事件,舆论颇有争议,褒贬不一。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通过对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行严肃处理,“正风肃纪、严明纪律”,从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但是,在工作时间发布、点赞、评论与工作无关的微信朋友圈动态,能否直接与工作作风懈怠、违反工作纪律划上等号,钱卿觉得有待探讨。在移动互联时代,微信作为一款得到广泛使用的应用软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流、工作和应用平台。发发朋友圈、刷刷朋友圈,是很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或者说生活习惯。在工作时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朋友圈,固然属于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值得倡导和鼓励,但是上升到工作作风懈怠、违反工作纪律的高度,予以处理和通报,未免有过于严苛、不近人情之嫌,陷入了“一管就死、一放就松”的怪圈,这也是舆论争议较大的原因所在。“进一步需要反思的是,在形式上杜绝了公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发朋友圈,就一定能够达到‘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的目的和效果吗?或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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