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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骚扰7名女同事被炒 向公司索赔46200元

来源:半岛晨报 时间:2020-07-04 20:54:57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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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骚扰女同事被公司开除后,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劳动补偿金46200元。近日,广东佛山中院公布这起案件,在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后,佛山中院最终判定,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7名女员工表示受到性骚扰

  2007年,阿根入职某五金制品公司,从事管理技术岗位。2018年1月,该公司接到一名女员工匿名举报,称阿根在工作期间,对周边女员工实施“摸手”、“摸胸”、“扯上衣”等性骚扰行为。

  随后,公司了解到,厂内12名女工,是与阿根有工作接触的重点对象,公司逐一与她们访谈,并制作《员工调查访谈》。

  访谈中,有7名女员工表示,阿根对其存在违反本人意愿的身体接触等性骚扰行为,有2名女员工陈述,知道或者亲眼见过阿根骚扰其他女员工。

  公司人事部就调查内容经工会讨论同意后,解除与阿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后,阿根申请仲裁及诉讼,请求某五金制品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6200元。

  一审:公司需支付经济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需向阿根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与申请人事部门证人出庭作证。

  公司表示,解除与阿根的劳动关系,是基于其性骚扰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

  二审: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阿根对女同事是否有不当行为的问题,某五金制品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公证律师执业证、对12名女员工的《员工调查访谈》等予以证实,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由一审法院对其中5名女员工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上述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阿根否认对女员工有性骚扰的行为,称是某五金制品公司与女员工串通诬陷,借口开除老员工,但是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存在串通诬陷的情形。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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