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7月2日,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汉安(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汉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汉安在其担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501.10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受疫情影响,被告人张汉安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张汉安进行了讯问,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汉安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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