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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才得知二手房产权为50年 要求退款解约被拒绝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07-07 17:42:41
[摘要]来西安买房,合同签了,首付交了,才知道所购房屋产权年限存在问题,要求退费遭中介公司拒绝。


  来西安买房,合同签了,首付交了,才知道所购房屋产权年限存在问题,要求退费遭中介公司拒绝。

  买二手房签合同后得知产权为50年

  27岁的左女士是甘肃庆阳人,今年5月,通过朋友介绍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左女士来到西安看房,其中,房屋中介推荐的位于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的房子让她动了心,“楼是临街的高层,裙楼为临街商铺,通过与中介、房东协商,6月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价100万元,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尾款进行按揭贷款。”左女士说,随后,她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被拒贷,原因是房屋时间过长,这让她起了疑心。

  左女士说,通过多方核实,她才得知购买的这套房屋产权为50年,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和住宅用地,“在签订合同前,我多次询问中介公司和房东关于房屋产权问题,对方均说产权年限为70年。”左女士说,在房东向她出示的房产证中,房屋用途也是“住宅”,她才放心签了合同,“如果当初就知道这个问题,我绝对不会购买。”

  “中介和房东称他们此前也对产权年限不知情,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起诉我。”左女士十分气愤,认为房屋产权信息被中介公司和房东刻意隐瞒,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中只写出规划用途为‘住宅’,也未明确产权年限,是否也存在问题。”左女士说,她认为中介公司应该解除合同,退还20900元中介费等费用并解除合同。

  华商报记者在左女士提供的与房东6月16日的聊天记录上看到,对于左女士质疑产权年限为50年而非70年的问题,房东答复“我也是直到昨天才知道的”,称并非隐瞒。

  在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丙方显示为西安易居房友·德思佳置业有限公司,在交易房地产的基本状况中,分别注明了房产的规划用途、房屋位置等信息,但未注明房屋产权年限等更具体的信息。

  房东:因买方不履约 已委托律师处理

  7月7日,通过左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房屋中介负责人郑某,在说明相关情况后,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听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被对方挂断。

  随后,记者联系到房东黄先生,黄先生称,因为左女士不履行合同,已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不便多说。“房子是市场化商品房。”对于房屋产权是50年的情况,黄先生表示,这一情况他本人也是刚刚得知。

  记者联系到方兴大厦物业陕西方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方兴大厦获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房屋为商住形式,但更具体情况也说不清。

  7月7日下午,左女士反映称,经反映,目前住建部门已介入处理。

  律师:房屋产权等购房重大信息 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明示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认为,根据现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对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在第九百六十二条具有相同的规定。

  “中介公司在向左女士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首先对居间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进行全面的调查,并有义务向左女士提供全面的服务信息,以方便委托方做出消费选择。”祁占荣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关房屋的产权等信息属于购房重大信息,中介公司有义务向委托人明示,因重大信息不实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左女士可要求与中介方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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