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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邮政快递员未经沟通私将包裹放自提柜 被处罚200元

要闻 二三里资讯 作者:赵宵 2020-07-14 15:00:12
[摘要]中国邮政的快递员在没有打电话与他沟通确认的前提下,私自将包裹放入三贤路天泓世家楼下的中邮速递易快递柜中。

  7月14日,渭南市一市民小李(化名)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中国邮政的快递员在没有打电话与他沟通确认的前提下,私自将包裹放入三贤路天泓世家楼下的中邮速递易快递柜中。

  “我6月底网上买的东西,今早(7月14日)看到有一条微信提示有一个快递在柜子里。”而小李提供的物流信息显示:快递于7月11日早6时左右揽收,14日早7:14分到达渭南市城区揽投部,14日上午8点投递员开始送件,8点50分快递被快递员放入天泓世家速递易自提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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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好我当时正在等电梯,就看了眼微信,发现有快递被放进快递柜,但快递员并未电话询问我是否在家。幸亏看到微信提示,不然又得交超时费了。”小李说,这种情况之前发生多次,“因为待取通知是微信提醒,有时看不到就会超时,每超时12小时会收取1元服务费。”14日中午,记者在速递易快递柜上看到,屏幕上有明确提示,“亲爱的快递小哥:为了给用户最好的使用体验,请您在使用中邮速递易智能快递柜前,务必与用户取得联系,获得许可后再做投递。”

  对此,记者联系到渭南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投递部,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有明确规定投递员要先和用户电话沟通之后才可将快递放入自取柜中,违反者处200元罚金。这件事我们会和相关投递员核实情况后做出相应处罚。”

  14日下午,记者咨询中邮速递易客服,客服人员说,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后给出答复。截止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华商报实习记者 赵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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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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