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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社一审获刑3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7-16 10:20:49
[摘要]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社受贿案一审判决书,受贿77.5万元的张书社获刑3年。

  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书社受贿案一审判决书,受贿77.5万元的张书社获刑3年。

  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包括4项,最大一笔是收受杜某某贿赂70万元。

  2014年9月,陕西终南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终南公司)承揽了秦岭国家植物园就地保护区乡间小路改造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贷款和政府配套,该项目系社区参与工程,由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实施、管理。亚行在审批项目拨款时发现,终南公司提供的部分村民身份证明非当地村民,故未审批拨款。

  2015年初,时任秦岭国家植物园亚行办副主任的张书社赴北京与亚行协调后,亚行方审批通过并拨款。2015年4、5月份,终南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为感谢张书社的帮助,在西安曲江亮宝楼宴请张书社。饭后,杜某某在亮宝楼地上停车场送给张书社三四箱蜂蜜,其中一个蜂蜜箱内装有20万元现金,张书社予以收受。

  2016年9月,杜某某到西安市人民大厦向时任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张书社表达了其想承揽由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民宿项目的意图,张书社表示会帮助其承揽。随后杜某某向张书社停在人民大厦路边的车内放了四五箱猕猴桃,其中一箱装有50万元现金,张书社予以收受。直至张书社辞职,该民宿项目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张书社未能就该项目对杜某某提供帮助。

  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分别为4.5万元、2万元、1万元。

  张书社将收受的77.5万元其中的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5万余元用于购买奔驰车,其余部分用于日常开支。2020年2月4日,张书社妻子主动向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上交涉案款77.5万元。

  咸阳中院认为,被告人张书社利用其担任秦岭国家植物园亚行项目办副主任、财务处处长兼采购办主任及陕西秦岭植物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7.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书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77.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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