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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深夜通报: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开除学籍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2020-08-01 07:22:16
[摘要]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在现在一个考试作弊都会被开除的时代里,一个被判刑的强奸犯,浙江大学给予的处分决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

  通报称,今天(7月31日),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21日,学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事件发出情况通报以后,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络举报,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各调查组仔细查阅了有关文书和视频材料,向数十位师生(含若干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对有关线索进行多方取证、核实、审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处理程序合法合规,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个人权利。

  现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此后,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向本人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本人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在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的同时,校纪委办、监察处也对整个处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校风学风的学校。一贯以来,我们十分重视维护立德树人、团结向上的育人氛围,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一视同仁,严肃处理。个别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大学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严肃校纪的坚定决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浙江大学的办学工作,共同营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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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前几天深圳那个对熟人下药的男子吗?

  让人欣慰的是,在最新消息里,那个男子已经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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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今天一早,我又看到了另一条新闻,比上面的事件还匪夷所思,而处理结果更是处处是槽点,都不知道从那个地方开始吐槽了。

  这次的事件,发生在浙江。

  浙江大学有一位学生名叫努尔特巴特尔,嗯没错,他是少数民族学生。

  他因为犯下了强奸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但缓刑一年六个月。

  看下来是判刑了,可怎么看怎么不对。

  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不就是相当于他一天牢不用坐吗?

  可他犯下的是强奸罪啊!!强奸罪!!

  刑法里,强奸罪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吗????怎么就一年半了??

  于是我又去搜了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写的是“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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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后来大家还是查到了纸质版:原来他没有得逞,法院将他的行为定性为了“犯罪中止”。

  我去查了下,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我不是专业律师,不知道这是如何划分,很想请问一下读者中的专业律师,女方激烈反抗,威胁报警,罪犯害怕报警才中止,这也算犯罪中止吗?那这个和强奸未遂究竟要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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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现在,我们假定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强奸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认了,可接下来看到的浙江大学对他的处分,真的是惊呆我了。

  在现在一个考试作弊都会被开除的时代里,一个被判刑的强奸犯,浙江大学给予的处分决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而理由真的是让我觉得荒诞至极:

  因为他是“初犯”,而且还来自少数民族,家庭贫困,所以我们为了挽救民族学生,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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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念及初犯??怎么?你还想让他多强奸几个学生??

  家庭贫困?少数民族??这特权特的也太赤裸裸了吧?

  平时加加分我也就认了,可犯罪了都要给予特权??这不是在助长气焰?这又是不是在间接摸黑其他认认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学习的少数民族民众?

  你看看你们“包容”的那个强奸犯?有一点悔过的样子吗?

  人家天天朋友圈刷着屏,吃着海底捞,和博士女友秀着恩爱!还在群里约人一起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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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什么啊?凭什么一个强奸犯舒舒服服的过日子?

  你为强奸犯考虑,你咋不去为那个被伤害的女生考虑?

  她天天看到那个要强奸自己的人,满校园晃荡,过的舒舒服服,自己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而且,真的是初犯吗?

  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浙大的校友圈里很多人都说曾被他猥亵过,已经准备联合起来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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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的人,值得你去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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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背后,其实最让我无法接受的点是,不知你有没有发现,其实在很多恶性事件发生后,有些人,总以“拯救”罪犯为傲。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几年前鲁山县检察院的微博账号曾发了一条微博:“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配图是一张合照,锦旗上写着: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

  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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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这条微博和锦旗上的配文,我还以为他们是做了多么了不起的好事了呢!才会用上这么“高尚”的赞美词汇。

  可再往下刷,毁我三观的是:送这面锦旗的,居然一位16岁强奸犯的家长。

  对,你没看错,是强奸犯!不是被强奸的受害者!!

  后来才知道,那年暑假,该县有一位今年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他“一时冲动”的强行和一位17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

  恩,说白了,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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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强奸犯满了16岁,可还没满18啊,还是未成年人啊!所以要“保护未成年人”啊!

  于是检方决定,请心理咨询师去劝导被害者,帮助她解开心结。然后去教导强奸犯法律知识,让他写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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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看到被害者态度缓和后,检察官很开心,他开始打着“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先”的旗号,将双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给双方拉家常、讲政策、讲法律,希望双方能平心静气下来,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而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强奸犯赔偿了8万块,此事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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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事情到此还没结束。

  强奸犯小赵还是个16岁的学生啊!而且这马上又要开学了啊!

  于是检察官很着急,找班主任,找保证人,然后又去联系管教警官。最终决定: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成取保候审,来确保他能赶得上开学。

  这才有了微博配文那句感谢词:“我儿子终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了,太谢谢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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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诞至极!

  强奸的代价就是花了8万块,加上几日的自由。

  而那个女孩呢?

  她因为被强奸,染上了传染性性病,没关系,能治好。

  她遭受到心理伤害,你给她请了一个心理医生,没关系,很快就忘了。

  你没想着为她讨公道,却在极力的劝她和家人原谅强奸犯。

  那句“冰释前嫌”真的是让我觉得异常刺眼。

  强奸还能“冰释前嫌”?刑事案件还能“调解”?女孩子遭受到的伤害,就这样被强行“消除”了?

  除了这个还有:

  一个未成年高中生李某某杀人了,经过检察官的全力劝解,双方终于和解。被判判三缓三的李某某最终转为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读书。

  而这个案件,还被奉为了第二届未成年人“精品”十大案件的第七名......

\

  在电影《少年的你》里,女主被同学欺凌,但是呢?

  警方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将事件送到教育局处理,而教育局选择的做法是:开除女主的班主任,将三名欺凌者停课,但为了她们的未来,保留她们高考的资格。

  他们陷入拯救坏了学生的自我感动中,可那个被欺凌的人要因为他们的决定遭受些什么?

  陈念在之后,面对的是班里同学对她的责怪和远离,是三位欺凌者变本加厉的报复,将她扒光衣服拍下裸照,暴打强行剪掉头发......

  很荒诞,总是这样。

  大家都在努力拯救罪犯,最后居然是受害者,在为加害者的犯罪行为,用一生去“赎罪”。

  如果说,前面的事件是因为未成年没办法,我也无话可说。但这次学校的处理方式我是完全想不明白,这和纵容强奸有什么区别?

  都2020年了,一个成年人居然都不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注意,不是犯错,而是犯罪!!)

  很奇怪,总有些圣母,高举着“穷”“弱”“可怜”等等有一万个理由为犯罪者开脱。

  他们总是圣母心爆发,拼尽全力的去拯救罪犯,却劝被伤害的人原谅、忘记、走出来。

  谁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伤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伤害,该有多失望,该有多绝望?

  最近一段时间,你会发现女性遭遇侵害的事件越来越多了。

  在我看来,这和未成年犯罪事件增多一样。

  是不是因为那些罪犯没有遭受到严苛的惩罚,才让越来越多的人肆无忌惮?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严苛的法律,在一定意义上,就一定能从源头约束人的行为。

  当你没办法保证素质能完美约束行为时,严苛的法律就是约束行为的鞭子。

  必须要让他们知道打在身上有多疼,疼到让他不敢!疼到让他害怕!

  真的我不知道还要写上多少次,才能让一些人,真正的关注女性的权益。

  尤其是性侵害方面。

  《素媛》里,被罪犯伤害的女孩,在医院被众多媒体围堵,逼着小女孩一遍遍回忆当时的细节,孩子父亲只能抱着孩子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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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家林奕含,写的书卖爆了之后,她甚至都不敢说自己小说被性侵的主角是自己,因为她害怕遭受二次伤害。

  被全家性侵的汤兰兰,好不容易把罪犯送进了监狱,换了个身份生活,可几家大媒体联合起来站到了罪犯的那一边,曝光出汤兰兰的户籍信息,利用舆论要把汤兰兰逼出来。

  这些例子够吗?我还可以说出更多。

  给犯罪者打了马赛克,帮犯罪者求原谅,而受害人被扒资料,照片被疯传,被一群恶臭之人品头论足,最后还有人对她们进行荡妇羞辱......

  你轻描淡写的弱化了强奸猥亵罪犯的罪责,殊不知,性侵犯的后续总是绵长的,对于女性来说,可能比死亡还折磨人。

  林奕含在小说里写过: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了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自己都觉得是自己的错。

  你看,这就是现实。

  时代无论如何发展,女人,似乎也无法真正的和男性真正的平等。

  可她们是被伤害的那一个啊,她们有什么错??她们凭什么就不能是被保护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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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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