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9点左右,在渭南市澄城县202省道24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肖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一弯道处右转弯时,因速度过快与由南向北吴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由于肖某某佩戴头盔,在此次事故中她仅腿部受伤。
无独有偶,当天中午12点左右,在澄城县242国道韦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而韦某某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颅脑受重伤。
澄城交警提示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和电动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上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轻者可能脑震荡,重者造成脑网膜下腔出血,难以医治甚至直接死亡。安全头盔对于驾驶无保护措施的机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LY)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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