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海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依法查明,自2011年起,以海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因为拆迁赔偿,多次直接或者间接纠集海某乙、马某某、刘某某等28人聚集于齐月置业公司在建的华阳时代广场工地附近,采取发放白帽子让冒充回民、车辆封堵东风大街主干道、车辆围堵工地大门、抬放棺材、聚众造势等手段、其中部分人手持洋镐把冲进工地砸坏变电箱、割断电缆等,导致齐月置业华阳时代广场在建工地停工混凝土报废损坏物品损失价值43600元,导致东风大街拥堵达三小时以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对海某甲、海某乙等2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LY)
编辑: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