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你有没有发现,在西安地铁站口、公交站旁、甚至一些大型商场或写字楼外,总会聚集着一群“车手”,他们一看到你缓缓的出现,便如众星捧月一般的凑上来,急忙询问你“哎,走不?”、“走,把你送一哈!”
他们穿梭在西安的大街小巷,不怕堵车、不怕红灯、肆意逆行、不戴头盔、为了图一时之快甚至跟机动车抢道。要知道,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后,因超过设计承重会导致制动性不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西安“摩的”非法载客的这一问题,终于要被整治了!
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同时明确: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报关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不听劝阻的乘坐者也可能会被罚,乘坐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文明交通,是体现西安城市文明程度的“晴雨表”,一个个大街小巷,就如同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向南来北往的朋友展示着一个文明、温暖的古城西安。
当前,正处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载客、非机动车私自改装添加太阳伞……这一系列的安全隐患,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
为了进一步减少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迎接十四运,助力大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近期,西安交警高新大队深入辖区各主干道,依法严查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载客、不戴头盔、不挂牌上路、违法私自改装添加太阳伞等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民警向违法市民积极宣传违法载客的危害;向未佩戴头盔的司机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意义;对私自加装太阳伞的车主责令拆卸并加以教育引导。
同时,民警还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抵制交通不文明陋习,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为大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添一份力量!
同时,高新区各镇街交警中队,纷纷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活动,呼吁区内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守礼高新人!
8月3日上午,高新区楼观中队交警在九峰镇开展了交通安全“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在活动中,中队交警带领参与者学习了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了骑乘人员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注意事项和佩戴方法、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倡导广大骑乘人员出行必须佩戴头盔,做到安全出行。
活动共向群众发放了十多顶安全头盔,也让参与活动的骑乘人员,深知不带头盔出行的危害和后果,参与活动的骑乘人员在活动中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带好头盔,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一起起悲惨的交通事故警示着我们对文明交通重要性的认知,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不私自载客运营,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不断提高自身文明交通意识!
文明交通,安全你我,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将文明植根于心,一起为大西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一份力!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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