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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81万元、组织他人非法采砂 汉中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刑15年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0-08-21 14:42:20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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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梅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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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梅某在担任西乡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所长和经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一起涉嫌洗钱罪案件中,将30万元涉案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车辆;为请托人帮忙办理“河道采砂证”,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贿共计81万元。

  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多次阻碍案件查处,包庇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使其继续危害社会;在明知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指挥他人进行非法采砂,共采挖砂子方量为542770立方米,合计价值人民币271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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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梅某在担任西乡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副所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涉案款非法占为己用,收受他人贿赂,故意包庇、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伙同他人非法采砂。

  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采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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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固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及公安局部分干警40余人在视频会议室同步旁听了庭审,接受了一堂直触人心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DHH)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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