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三迪广场186号楼业主陈先生的反映,在交物业费时的一张公共能耗费的单子让他产生了疑惑:缴了物业费,为何还要缴公共能耗费?这算不算重复收费?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拨打了陕西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公共能耗费是指公共区域楼道的照明、设施设备、安全指示灯等设备运行的费用,主要是
根据供电所在公共区域所设电表,每月所记的实际用电平摊到各户。这个公共能耗费之前是包括在物业费里面一起收取的,但从去年的6月开始单独收取,所以有些业主不太理解。”
就此问题采访了宝鸡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公共能耗费不是重复收费并且是合理的,之前物业费就是包括公共能耗费的,现在电表改造后业主在手机上缴费,交的是自己家的用电量,但在改造前业主交的电费是包含有公共能耗费的。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之类的代办服务费,但需要单独列账,合理分摊,并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市民李先生说:“第一次知道还要交这个公共能耗费,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费用?都交了物业费了为啥还得交别的费用?”
市民谭女士说:“我之前就有交过这个费用,公共设施肯定需要大家分摊啊”
市民梁师傅说:“物业费都觉得交的不合理呢?还有别的费用?太坑了!”
你家的小区收取的费用都包括了什么?你所在的小区有收取过公共能耗费吗?欢迎在话题交了物业费,还要再交“公共能耗费”?评论留言。
(实习编辑:ZX)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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