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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尸公厕案再生波折:安徽高院判无罪后又再审 开庭延期

要闻 澎湃新闻 2020-10-13 08:34:44
[摘要]2010年5月27日,一起涉嫌盗窃案的嫌疑人刘道胜,向警方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杨,其中左德刚被指为主犯。

  10月12日,澎湃新闻从死者母亲杨中芬的诉讼代理人以及左德刚的辩护人处获悉,原定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的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延期,具体时间等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杨中芬的儿子周杨的尸体在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一个公共厕所内被发现。3年后,左德刚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1年,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0年有期徒刑,同年,安徽高院发回重审;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次年,安徽高院维持死刑;之后,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此后,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决左德刚死刑,安徽高院维持该判决后,最高法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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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杨遇害时年仅16岁。 受访者供图

  今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公开宣判,认为“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左德刚被判无罪。

  今年7月,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立案审查。8月5日,左德刚再次被抓。这一天,距离其无罪释放仅过去43天。

  9月30日,安徽高院作出出庭通知书,通知杨中芬代理人及左德刚辩护人于10月15日开庭审理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一案。

  此后,左德刚辩护人徐昕以辩护人尚未复制完全部卷宗案卷和录像、未能抽出时间审查案卷材料以及庭审冲突原因向安徽高院申请改变开庭时间。

  杨中芬的诉讼代理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强12日告诉澎湃新闻,接安徽高院电话通知,左德刚案庭审延期,但未说明延期理由以及下次开庭时间,只让其等候通知。

  对此,杨中芬和郑强律师均表示无法理解,希望法院能作出合理说明。

  郑强称,他于今年9月22日接受杨中芬委托,次日去安徽省高院复制卷宗,并在两周时间内对全部案卷材料详细阅读了数遍,做好了充足的开庭准备。另外,杨中芬的另一名代理人因开庭时间冲突,在国庆节前曾提出过顺延三五天的请求,被安徽高院告知10月15日的开庭时间已确定,无法变更。

  左德刚的律师徐昕则认为,曾先后作出左德刚死刑判决和无罪判决的安徽高院再审理此案是不合适的,应由最高法提审或指定异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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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少年沉尸公厕疑云:3年后“凶手”归案,被判5次死刑均释放

  2007年1月中旬的一天,16岁的少年周杨失踪。

  同年2月底,他被村民在公厕中发现,脖子上套着绳索,为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警方开展大量走访调查,但一无所获。

  3年后,一名涉嫌盗窃的罪犯检举称,自己的盗窃同伙左德刚就是杀害周杨的真凶,因此,左德刚被羁押了10年,经历数次庭审。在5次被判死刑后,2020年6月23日,左德刚被当庭释放,但43天后他再次被警方逮捕。

  为什么会当庭释放?为什么再次逮捕?真相到底是什么?真凶到底是谁?周杨的母亲称,儿子已经去世13年了,但在这4000多个日夜里,自己从来没有一天能睡好觉。

  她变卖了房产,关掉了店铺,只为给儿子一个说法。“这些年来,我睡觉从来不敢关灯,经常梦见周杨被困在水里,或被关在黑屋子里,我终生不能忘记,也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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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4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回应表示,此案的确是缺少物证,但自己认为该案不会因为缺少物证而影响定案。“相信庭审时,一切都会在阳光下谈论这个案件”。

  16岁少年沉尸公厕,3年后“真凶”被举报入狱

  江店孜镇,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16岁的小镇少年周杨因为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到一家修理厂里学习修车,却不曾想,一场灾祸正在悄然而至。

  2007年1月,人们还笼罩在春节的喜悦之中,但周杨却离奇失踪了,家人多次寻找未果,直到2月底,村民发现粪坑内有尸体,随后报案。

  尸检报告显示,周杨喉结下方有一道绳索,在颈部偏右侧打一死结,绳索勒在毛衣外侧,喉结上方及口腔处系两道绳索,并颈部左上方打一死结,为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周围群众进行大排查,但迟迟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想到死去的儿子,杨中芬整夜睡不着,不断上访,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破案,没想到这一等,就是3年。

  2010年5月27日,一起涉嫌盗窃案的嫌疑人刘道胜,向警方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杨,其中左德刚被指为主犯。


  妻子称杀鸡都不敢的丈夫,却有两次犯罪前科

  早年,左德刚曾在镇上经营一家网吧,还开车做过客运生意,表面上看起来日子红火,但左德刚却有两次犯罪前科。

  2006年11月13日,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此后左德刚并没有洗心革面,而是伙同他人辗转各地盗割电缆线,2007年至2009年,共作案23起,涉案金额22.5万余元。

  2009年10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左德刚被抓获归案,此后一直被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直到被盗窃同伙刘道胜举报杀死周杨。

  刘道胜的相关证言称,有一次晚上聊天时左德刚无意中跟他讲“周杨拿了我几百块钱,还有一部手机,还偷我的空调,一气之下,我与杨士庆、陈永宣把周杨在合淮阜高速公路旁打死,然后拉到厕所里扔进去……”

  对此,左德刚的妻子张玉侠称,丈夫在家连鸡都不敢杀,怎么敢杀人呢?她表示,周杨曾常去自己家开的网吧上网,有时候周杨没钱交上网费,丈夫都不要他钱,“他还告诉周杨,以后要好好努力,找个好工作。”

  张玉侠坚决相信丈夫不会杀人,更何况杀人的原因是空调外机被偷,她承认空调外机确实被盗过,但夫妻俩从没怀疑是周杨偷的,而且这个空调外机是个二手货,丈夫不可能为了几百块去杀一个孩子。

  张玉侠表示,当初周杨尸体被发现的消息传开后,丈夫曾感叹孩子太可怜了,“他说不知什么人这么狠毒。”


  一审被判决死刑,律师称认罪是因被逼供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的故意杀人的事实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空调外机,邀陈永宣、杨士庆一起坐石秀建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后将周杨带上车到江店孜老区政府附近,三人下车对周杨逼问并实施殴打,周杨被打后逃至老区政府院公共厕所巷内,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陈永宣用携带的绳子将周杨勒死,后三人将周杨尸体抛至厕所后粪坑内,乘坐石秀建的车返回。

  2011年5月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左德刚被阜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参与杀害周杨的陈永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士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基于三人的认罪,然而左德刚律师称,三人的“有罪供述”,是受到逼供所致。

  三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这场长达40个小时的刑讯逼供过程,呈现出来的审讯录像却只有2分钟。

  一审判决后,左德刚一直不停地提出上诉,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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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点较多证据不足,羁押10年后当庭释放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再次审理此案。6月23日,安徽高院撤销死刑,但由于左德刚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由于羁押期限已满,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

  之所以撤销死刑,是因为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杨母亲杨中芬表示,此案的关键就在于缺少物证。比如周杨的血渍跟她的血渍当时没有做DNA鉴定,作案的绳子当时也没有移交。“绳子在水中浸泡了40多天,弄出来后又冲洗了很多遍,在技术上鉴定起来有难度。”

  而举报人刘道胜的检举内容前后不一,从开始的“只是怀疑是左德刚干的”,到详细列举作案事实,引人怀疑,而刘道胜的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不一致,也成为左德刚无罪释放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此以外,目击证人石秀建和三个被告的供词均存在出入,而三人供述殴打周杨的情节与法医尸检记载的情况不能完全吻合,据悉,三人均供述有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用棍子打的情节。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杨颈部、头部有皮下淤血,胸部、腹部及四肢未见明显外伤。

  判决书还显示,关于作案工具棍子、绳子的来源,棍子的去向,三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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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入狱,男孩母亲变卖家产寻找真凶

  从2009年10月算起,左德刚在颍上县看守所羁押时间约有10年零8个月。

  但左德刚还没来得及适应重获自由的日子,命运再次陡生变数。8月5日晚上八九点,左德刚在家正准备洗澡时,再次被相关部门带走。

  8月5日,颍上县公安局作出的逮捕通知书显示:“经安徽高院决定,我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左德刚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至此,从左德刚6月23日获释到此次再次被捕,间隔只有43天。

  原来,左德刚被释放后,杨中芬很快向安徽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此案提出抗诉。杨中芬表示,为了给儿子讨说法,她变卖了房产,关掉了店铺。她称,这些年睡觉不敢关灯,经常梦见周杨被困在水里,或被关在黑屋子里。

  “从周杨被害到现在,已经13年多了,我从来没有一天能睡好觉。这个案子是我终生不能忘记,也不能放弃的。”

  据悉,周杨的父亲在儿子幼年时因过失杀人至今被关押在监狱,而杨中芬则外出打工,孩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长大,杨中芬时常为儿子的死感到自责愧疚,“我们没有给他一个普通的家庭,让他快乐平安地长大”。


  疑点重重,真凶到底是谁?

  “如果左德刚无罪,意味着陈永宣、杨士庆也就无罪。那周杨究竟是被谁杀的?”杨中芬不想让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杨中芬认为,作为证人的石秀建之所以证词出现反复是有原因的,“在二审开庭的时候,石秀建曾经在法庭上表示,在看守所被相关人员约谈,受到威胁,被迫写了一份被诱供的举报信。”

  杨中芬还称,案发后,时任左德刚辩护律师的何炯还曾会见过陈永宣、杨士庆。看守所会见记录显示:2010年8月27日,何炯会见了陈永宣。2010年11月9日及11月15日,何炯分两次会见了杨士庆。

  2019年8月14日,阜阳市律师协会的一份文件显示,因违规会见,何炯被阜阳市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只能会见委托他的当事人,律师会见同案犯会有串供的嫌疑。”

  而案件的“准目击证人”石秀建曾表示,盗窃案开庭回来路上,他和左德刚、刘道胜同车,左德刚怀疑是石秀建检举的,而没有怀疑刘道胜,而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陈永宣也曾怀疑是石秀建检举。

  检方由此认为左德刚、陈永宣在案件初期怀疑的举报人是这么的惊人一致,正说明了左德刚、陈永宣当晚是乘石秀建的出租车去的案发现场。

  9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此案的确是缺少物证,“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没有客观性证据、没有物证就一定不能定案,只不过说有物证定案更确实一些。”

  “相信庭审时,一切都会在阳光下谈论这个案件”。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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