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春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曾春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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