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湘潭男子谭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2月,谭某通过网络与被害人文某的母亲文某甲相识,之后两人同居。但相处一段时间后,文某甲认为谭某脾气不好,性格暴躁,便萌生分手之意,开始故意回避冷落谭某。
谭某怀恨在心,产生了邪恶的想法,即通过杀死文某甲的女儿文某,以此来报复文某甲,事成之后再自杀。
去年12月9日凌晨,谭某携带了羊角锤,驾车从湘潭窜至文某甲的住处,躲在文某甲家门口的防火大门后。
早上6时左右,文某出门上班,谭某冲上去用羊角锤袭击文某,连续用羊角锤猛击。文某负伤倒地之后,谭某仍不罢休。慌乱间,谭某失手将羊角锤砸到了地面,把手被砸断,文某趁机起身逃脱并呼救。眼看自己行迹败露,谭某赶忙逃走。后来,文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没有生命危险,但构成轻伤二级。
逃走后的谭某驾车返回了湘潭,在湘潭某水库附近吞下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自杀,并留下了遗书。但因为车子与他人发生刮擦,对方驾驶员报了警,谭某被送往医院洗胃治疗。随后,我市警方从湘潭将谭某带回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因感情纠纷,泄愤报复,手持羊角锤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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