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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交朋友吗?能让你戴上“金手镯”那种!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20-11-07 10:31:24
[摘要]出租、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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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暇时间刷朋友圈,朋友圈的“朋友”经常发送“帮助转账,日结1000-2000元……”这样的赚钱门路不可信!这样的朋友不可交!

  2020年10月,刘某(男,22岁,阎良区人)刷微信朋友圈发现“帮助转账,日结1000-2000元”的信息后。“这么轻松的活,何不试一下。”于是,刘某很快和对方取得联系,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新电话卡和3张新银行卡后,不法分子就使用刘某的手机、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通过几十次转账,很快将20余万元转给了几十个不同的陌生账号。

  在拿到1000元好处费后,刘某被告知,每“介绍”一个人,帮他们转账,还可以有200元好处费。为了挣200元,刘某找到自己的朋友张某(男,27岁,阎良区人),按照同样的要求,不法分子通过张某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号转账30余万。之后,张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已被公安机关冻结,他明白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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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某被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抓获。目前,二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像刘、张二位“朋友”所犯的错误的人还不少,党某(女,35岁,合阳县人)与吴某(女,31岁,渭南市临渭区人)也是朋友关系,党某和吴某聊天时说自己认识个人,很有办法,能“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套钱”,现在需要大量新银行账户,开通了U盾的银行卡,如果能配合他办卡,事成之后将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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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觉得有利可图,遂前往阎良、灞桥等地银行营业厅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交给党某。党某、吴某轻松赚钱,而自己办理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转账结算超过100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涉及全国网络诈骗多起案件。目前,吴某、党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两对”朋友轻松赚钱,却在帮助诈骗分子,骗取更多人的钱财,逃避警方打击处理。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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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良警方提示:

  出租、出售、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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