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刘某某以帮朋友女儿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一案,被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金4000元。
2019年初,被害人王某在华阴城区一手机店闲逛时,碰见了之前一起打工的朋友刘某某,在随后的聊天过程中,王某与刘某某聊到其女儿张某大学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刘某某谎称自己为某局局长,可以将张某安排到某局工作。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刘某某以要给张某办工作为由,分四次分别向王某索要钱财总计58000元。至案发,刘某某未将张某的工作安排成功,并且失去联系。
随后王某报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刘某某已将其从王某处获取的钱财用于为自己购买电动四轮车、给其妻子换购首饰等个人生活。刘某某本人对其虚构身份骗取王某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国华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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