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国内 > 国内 > 正文

导师让研究生干私活 随意拖延毕业时间?教育部出手了

国内 华商网-华商报 2020-11-12 06:43:04
[摘要]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明确“十不得”要求

  教育部明确,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行为准则既坚持正面积极引导,又划定基本底线。准则要求,导师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严谨治学,支持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同时,行为准则明确,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强化监督问责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处理。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教育部强调,要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据教育部网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相关热词搜索: 教育部网站 构建和谐 考试招生

上一篇:天津新增一境外输入病例:隔离期出现症状送医确诊 全程闭环 下一篇:不容错过!明晨早起看“新月抱旧月” 看最美“星月童话”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