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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一公司擅自占道围挡被罚5000元 还有这7家单位被通报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0-11-18 21:31:19
[摘要]共立案查处置施工围挡工地违法案件40余件(起),行政处罚24万余元。

  11月1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近期,城管部门严肃查处私挖道路施工、围而不建、围大建小等问题。仅最近3个星期,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共检查围挡工地3694处(个),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633处(个)围档施工工地要求整改,对160处(个)围档施工工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2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现场强制停工整改,暂扣了9处(个)围档施工工地相关施工器材,立案调查19件(处)。共立案查处置施工围挡工地违法案件40余件(起),行政处罚24万余元。

  案例一:未央一公司擅自占道围挡施工被处罚5000元

  3月21日,未央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永祥路时,发现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围挡施工的。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非法占用期间的道路占用费。经法制审核,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陕西某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执法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纠正违法行为、补缴道路占用费,案件办结。

  案例二:果蔬店沿街施工未围挡被处罚3000元

  4月27日,未央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凤城五路时发现,某丰农场生鲜果蔬店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围挡。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该店改正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进行围挡的行为,并处3000元罚款,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门店对行政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案例三:灞桥一工地无围挡施工被处罚2000元

  6月30日,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红旗街道时发现,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泥厂红旗商贸小区旧房改开挖路面施工,施工现场无围挡,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对陕西某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处罚2000元。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对行政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自觉纠正违规行为,案件办结。

  案例四:灞桥一公司擅自占道围挡被处罚5000元

  5月14日,灞桥区城管执法队员在纺西街巡查时,发现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搭设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法制审核,对某海东城置业有限公司做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并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了罚款,纠正违规行为,案件办结。

  案例五:长安一公司沿街施工未围挡被处罚3000元

  8月24日,长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陕西某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郭杜北街人行道上进行铺设电缆管道施工,超范围围挡。该公司沿街占道施工未按照规定围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向对行政相对人先后下达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六:通信公司施工未围挡被处罚5000元

  7月24日,航天基地城管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检查时发现,某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建的智慧航天城试点建设项目,施工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施工时为了方便而未在人行道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法制审核后执法人员先后下达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案例七:沿街项目未按规定围挡被处罚3000元

  4月21日,航天基地城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西安某鑫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沿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倾斜、草皮脱落,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先后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八:南二环桥下堆放物料未清运被处罚2万元

  11月7日,根据督办要求,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人员对南二环西段桃园桥下方堆放施工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未清运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西安某工市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清运物料和垃圾所致。

  经总队法制机构审核,依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罚2万元。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自行缴纳罚款,并对堆放的施工物料和垃圾进行了清运,案件办结。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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