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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戴头盔看房防被人脸识别 偷别人的“脸”仅舆论“打脸”远远不够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11-26 06:51:03
[摘要]连日来,一条“济南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起因是“楼盘用上人脸识别设备,为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不戴着头盔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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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一条“济南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起因是“楼盘用上人脸识别设备,为保护个人信息不得不戴着头盔看房”。国内还有媒体援引自媒体文章称,被售楼处人脸识别拍到,买房优惠审批没有通过。

  新闻飞了几天后,这件事情有了一些反转。该楼盘销售团队管理人员随后表示没有用上人脸识别设备,不小心“被网红”了,“这个视频火了后,让别人以为我们楼盘会用人脸识别设备来抓取客户信息,让我们也很郁闷。”该视频创作团队表示,拍摄这条视频的目的主要是“讽刺目前楼盘的分销模式”。

  但据一些楼盘经纪人透露,实际上确实存在一些楼盘用人脸识别设备精准营销,最大的用途是区别分销渠道带来的客户是渠道带访还是自然到访,但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脸”也是不争的事实。

  一位楼盘中介机构人员表示,客户有时候会在楼盘看到人脸识别设备,但多数时候不会注意。

  无独有偶,近日关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圆通也一头扎了进来。从11月16日起,“圆通内鬼租售账号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等相关话题持续引发热议。事情源于今年7月,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河北省区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员工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相关犯罪嫌疑人于9月落网。据了解,被泄露的信息包含发件人地址、姓名、电话以及收件人电话、姓名地址等内容。

  11月19日,上海市网信办网安处会同青浦区网信办、青浦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邮政管理局约谈了圆通公司,责令要求圆通公司认真处理员工违法违纪事件,加快建立快递运单数据的管理制度。

  因为被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游园年卡办理者在协商不成情况下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11月20日,这一涉及公民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因该案涉及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采集、使用等问题,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方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在“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中,原告方辩护人表示,收集人脸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同样的,开发商利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购房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有无合法、正当、必要性,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而不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一句话所能搪塞过去的。 综合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

  >>网友热e

  ■自由自在的花路:支持!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鹿笙狂画中:不光是快递,一些网购平台肯定也会这样做,不然我老接什么推销电话?

  ■只发吊癌:在网络上都是裸奔的

  ■何枫娜子ly:个人信息一定要保护好,现在科技那么发达,已经一些人的个人信息都已被那些不法分子给破解掉,很容易造成混乱,也会危害国家安全机密!

  ■·-_-·:只能说犯罪成本太低了……

  ■眷眷流年mt:现在还有隐私吗?

  ■所為入迷:严防严惩!

  ■不要生气多想白起:涉及公民信息安全了吧,这?

  ■其道光明light: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多米诺blog: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面部信息啊,要命!

  ■阿里里lili格格:太恐怖了,难道这都没有人管吗?

  ■崔成恩:魔幻!

  ■南昌王朗:国家应该从源头控制人脸识别技术的相关产品!

  ■自带BGM石乐志:开锁的要备案,买人脸识别的也需要备案监管。当然,不少人不知道还能步态识别,今后斗争多的是。

  ■自乂凡言:收集人脸数据,也是为将来盗取个人银行存款做准备,所以必须坚决取缔。

  ■凤城浪子-小鱼儿:细思极恐! 综合

  >>华商君曰

  从圆通泄露消费者信息,到一些房地产企业无感获取客户人脸信息……近日频频引发热议的新闻,又一次将个人信息安全推到话题中心。尤其“头盔男”的行为,让更多人关注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随着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渗透在生活方方面面,大到买房买车,小到看病购物,甚至买菜进门刷抖音,到处可见扫码注册、刷脸付款的“电子时代消费模式”,不是要详细信息录入,就是要人脸采集。这些,原本为了全网互通、便捷生活的信息采集,却被一些企业或个人肆意偷窥、泄露、贩卖。

  个人信息,尤其是人脸识别信息彻底将我们个人唯一性和终身性的有效信息置于“身外”,因为一张脸不仅是个人的特征,我们的“脸”还绑着我们的手机,更绑着我们的财产,一旦泄露……细思极恐!

  而对于频发的个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信息时代信息安全何在?谁能采集人脸信息?采集方要如何妥善管理信息?遗失或恶意泄露个人信息应受到什么惩罚?法律上对此有没有更细致的界定和规定?相关部门有没有对应的制度保障?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时代在发展,网络互联、信息通畅是必然的,不能因为当下的不完善就完全排斥,这样就有些因噎废食了。

  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判决既是传递给消费者信心,也是为法律“长脸”。我们希望,在更多人遵循社会发展需要去适应去刷脸时,那些采集人脸信息方,别人“给脸”了就请收好。

  要真正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恶意泄露信息或失误遗失信息的行为仅仅舆论谴责式的“打脸”远远不够,还要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手段扎好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 刘艳峰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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