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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起 周至县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0-11-27 17:14:20
[摘要]周至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周至县交通压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周至县政府批准,决定在周至县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30日(周一)至2021年12月3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三)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运钞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县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七、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九、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周至县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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