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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专题新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04 15:49:23
[摘要]为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陕人社发〔2019〕35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陕人社发〔2019〕35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到 2021 年底,培训 5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 的培养模式,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二)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学徒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实施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技工院校毕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有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三)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主要政策制度

  (一)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优先选择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优先选择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强的优秀教师特别是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指导教师。

  (二)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培训机构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属于技工院校培养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三)实行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制度。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学徒培训机构目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行学制培训补贴政策。学徒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学徒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7000元。学徒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合格但未能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2500元。

  四、培训流程

  (一)申报计划。

  1.培训计划审核。企业应遵循有关政策制度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在公布的学徒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报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1)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学徒培训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企业驻地区县(开区发)人社部门申报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受理部门申报。

  (2)企业有独立法人子企业的,以独立法人子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并由子企业向驻地人社部门申报。

  (3)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由实际用工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2.申报资料。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制培训前15天,应将申报计划材料送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开班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申报表(附件1);(2)学徒培训方案;(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名册(附件2);(4)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协议(附件3);(5)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企校合作协议(附件4);(6)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7)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用工合同或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须提供)。

  (二)实施培训。经审核同意后,企业与培训机构应根据

  合作协议确定的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实施培训计划。

  1.培训组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开班;同类中小企业可联合开班;每个班学徒不得超过100人。每个班必须为同类工种(专业)同级别培训,职业素养类课程可合班教学,专业知识课程与实际操作课程必须按工种(专业)分开教学。

  2.培训方案制定。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教材、设置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训教师、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等。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的课时数分别占比总课时数的40%、60%。

  3.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设置。课程开发步骤一般包括培训任务、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等。课程类型一般分为基础素质课程、专业知识课和技能操作课程等三类。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4.培训资料。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组织和管理资料存档保存(包括书面材料和单独保管的视频资料),保管期限自完成补贴拨付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处理。纳入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化资料,存储期限不低于5年,满5年后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确定是否清除。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教案、培训台账、培训方案、培训影像资料、培训授课记录、学徒考勤、考核试卷等。

  (三)监督管理。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托“信息系统”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开训前企业应在“信息系统”录入参训学徒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 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逐步录入考核成绩、 技能等级等情况。“信息系统”运行前或未开通“信息系统”的企业开展的学徒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上述有关信息,以备查验。

  1.培训机构及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要在学徒制培训过程中对专业课程进行至少10次视频录像,每次不少于20分钟;实际操作课程进行每日实操记录表。每日影像必须能客观的反映出当天的授课情况。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系统正常使用前,监管部门要不定期现场督导检查或实时视频检查。实地督导检查需填写检查记录,视频监管需同步录制培训现场影像存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正。视频或现场检查情况应作为申报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进行每个阶段的定期检查,及时通报项目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学徒流失情况),对实施不规范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责令整改、停办。对企业与培训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评价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以培训课程考核成绩为基础,企业生产岗位能力为核心,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课程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职业技能等多个方面。

  2.评价方式。(1)课程考核。每门课程结束后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规定的课程评定办法实施考核。(2)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由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评定。(3)职业技能评价。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技能考核规范等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合格者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评定结果认定。(1)学徒培训合格的条件:按照学分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考核。在计划学习期限内修满学分制教学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并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全额补贴;仅完成培训未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补贴。(2)获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须具备的条件:在技工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在计划学习期限内修满学分制教学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补贴。培训结束后15天内,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向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申报按培训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信息系统”运行前开展的培训或未开通“信息系统”的企业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资金政策规定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兑现培训补贴,并应在“信息系统”运行或开通后将培训有关数据补录到信息系统。

  1.预支补贴拨付。经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学徒培训计划,在培训启动2个月内,企业可向具有相应审核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2500元标准申请预拨。

  2.申请预支补贴申报资料。包括: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 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企业及培训机构承诺书。

  3.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中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分别向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8);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4.所有培训过程中的视频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影像不少于10次)。经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

  (六)其他培训费用开支。

  1.企业工资津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为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徒正常计发工资。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2.企业费用列支。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工作经费。(1)对市、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学徒培训的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给予补助支持;(2)对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校本教材等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给予补助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徒培训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校企合作等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实施和研究。

  (二)规范培训和管理。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学徒培养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类企业按规定认真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真实。两级人社、财政部门每年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核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信息系统”运行前区县(开发区)按月统计上报培训人数和补贴支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服务保障。要制定学徒培训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大激励力度。每年视情评选一部分企业新型学徒制优秀案例,进行通报并推广。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对学习成绩、考核评价优异的学徒高定一级技能工资,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纳入企业培训师培养范围。

  (五)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强培训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突出导向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推广动员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协议模板

4.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5.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台账

6.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

7.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

8.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情况汇总表

9.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学分表

10.承诺书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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