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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98.5万元旅游费但没能出行 法院判旅行社退款并赔偿30%违约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12-05 16:05:15
[摘要] 原本14人准备拼团出境旅游,但因旅行社未能及时付款导致没能成行,并且经过近两年的维权后,目前他们还没拿到退款。

  原本14人准备拼团出境旅游,但因旅行社未能及时付款导致没能成行,并且经过近两年的维权后,目前他们还没拿到退款。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旅游费,赔偿总费用30%的违约金

  2018年8月,市民罗女士和几名同事、朋友商量想去国外旅游,几人经过商议后决定到北美洲旅游,后来又人陆续加入,最终共14人决定一起去。

  之后,罗女士等人经人介绍结识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王某。王某称,其可以安排罗女士等人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共24天的旅游团,该团从北京出发,并机票、地接等服务,每人团费6.5万元。经过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罗女士等先后向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98.5万元,这其中包括每人的团费以及部分人员机票升舱的费用和签证费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女士等人并没有等到出行消息,于是便想办法与负责此次出行和地接的公司取得联系,才得知王某并没有给人家足额付款。

  经过了解,负责此次出行北京天行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4日、9月7日、11月1日共收到118825元的订金,以及罗女士等人的护照。

  同年12月6日,由于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迟迟没有付尾款,天行健公司员工给王某发送短信要求当日下午5时前必须付清尾款,否则将无法操作罗女士等14人的出行。但王某一直未付款,罗女士等人出行也未能达成。

  罗女士说,得知这个消息后,她和同事曾多次找王某协商,对方提出延期换团出行,但当时我们已经不敢再相信他,便提出退款,遭到拒绝。

  2018年年底,罗女士等将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投诉至碑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但经旅游执法大队多次调解未果。随后,罗女士等人又将王某以涉嫌诈骗为由向西安碑林警方报案,但警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未立案。

  最终,罗女士等人将王某、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天行健公司起诉至碑林区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用(部分人包括机票升舱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三倍的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陕西中旅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退还游客旅游费,并赔偿旅游费30%的违约金。

  据了解,法院宣判后王某、中旅假日公司并未上诉,罗女士等人也未能拿到退款。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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