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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带货假燕窝后续:部分消费者暂未获赔 涉事公司股权变动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作者:吴怡 2020-12-07 12:10:49
[摘要]张女士在直播带货平台一共花费超过两万元,其中包括此次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间购买的“茗挚”品牌燕窝,价格为268元。

  直播带货团队因产品虚假宣传“翻车”的余震还在继续。

  日前,有着“快手一哥”之称的主播辛有志(网名:辛巴)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此前旗下辛选主播“时大漂亮”直播间所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并承诺将召回辛选直播间所售产品,退一赔三。

  辛选直播间共销售了“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为15,495,760元。为此,辛巴需先退赔近6200万元给消费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此次购买燕窝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虽然辛巴发布道歉声明答应赔付,但事件过去将近10天,仍有部分消费者未得到相应赔偿。另一方面,产品经营商家的天猫网店“茗挚旗舰店”多款燕窝产品均已下架,涉事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和股权发生变动。

  产品下架,涉事公司高层变动

  物美价廉,是众多消费者选择直播购物的原因之一。有购买过“茗挚”品牌燕窝的消费者张女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以往自己非常相信直播带货平台,因为直播产品所售价格比平时更优惠,并且大部分直播销售的产品物超所值。

  张女士在直播带货平台一共花费超过两万元,其中包括此次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间购买的“茗挚”品牌燕窝,价格为268元。

张女士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间购买的“茗挚”品牌燕窝。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在辛巴及其徒弟直播间购买的“茗挚”品牌燕窝。受访者供图

  胖胖(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他这4年以来都习惯于通过看直播购物,消费产品主要以吃穿为主,消费金额总数偏高。

  随着电商的发展,胖胖看到直播网购变得普遍,加上网红作为公众人物可信度较高,他愿意为此消费。

  胖胖曾在辛巴及其徒弟的直播平台多次购物,从辛巴早期直播卖卫生巾和洗衣液,到后来辛巴收了徒弟,团队越做越大,他时常有光顾,消费金额偏高。

  此次的假燕窝事件,胖胖也是受害消费者之一。他看到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检测报告拆穿“茗挚”品牌燕窝产品的真面目后,找到淘宝售后投诉,厂家随后给他退款。两天后,辛巴发布微博道歉,并承诺“先行赔付,退一赔三”。胖胖知悉后按要求填写了退货信息,但至今仍未收到赔偿。

  天猫网店“辛有志专属店”客服告诉澎湃新闻,店铺进行了深刻反省,启动内部整改升级机制。根据消费者购买“茗挚”品牌燕窝产品的订单信息,店铺将在15个工作日内陆续完成赔付。

  至于目前已经完成的赔付订单数量以及占比有多少,上述客服并未透露。

  与此同时,澎湃新闻注意到,事件品牌方的天猫网店“茗挚旗舰店”多款燕窝产品均已下架,但商家客服对于产品详情和退款赔付等咨询没有任何回应。

“茗挚旗舰店”多款燕窝产品均已下架。天猫网店 图

  “茗挚旗舰店”多款燕窝产品均已下架。天猫网店 图

  “茗挚旗舰店”的营业执照信息显示,产品的经营企业名称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融昱贸易”),法定代表人为林小芳。就在辛巴发布微博提出“退一赔三”赔付方案的前后几天内,该公司的高层发生了变动。

  天眼查企业工商资料信息显示,11月29日,林小芳从融昱贸易的股东之列退出,根据该公司的股权变更动态可知,退出之前林小芳的股权比例达到85.75%。早在11月26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小芳就从管理层中退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谢东升,后者当前持股85.75%。

“茗挚旗舰店”的营业执照信息。天猫网店 图

  “茗挚旗舰店”的营业执照信息。天猫网店 图

  就产品赔付的相关事宜,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均未接通。

  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的假燕窝事件,也暴露了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与退换货难保障等问题。

  众所周知,直播+电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消费方式,尤其是疫情期间更是满足了大众足不出户的消费需求。综观其消费模式,主播通过直播向观看者展示产品,并加以解说,同时将产品链接附在直播间内,消费者可以直接点击购买,商家从而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主播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广告、导流的作用。

  澎湃新闻通过与多家直播间客服沟通了解到,直播销售服装、护肤品产品偏多,服装商家大部分有自建工厂,护肤品多数则为代工厂生产,少数直播间没有产品质检证明。至于直播销售食品的商家,有些店铺有营业执照和质检报告,而有些则缺失。

  那么如何对直播卖货监管到位、维护消费者权益呢?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给出了以下观点:

  首先,直播经营者不能太短视,尤其是头部企业更要带头诚信守法,带头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次,要加强监管,划定底线,越过底线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容许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信誉的商家有任何侥幸心理。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从商家层面来说,商家必须要有信息公示的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等,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证;第二,商家应真实全面地介绍商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第三,商家要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这是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的保护;最后,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十分必要,当产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及时与商家联系并解决问题。直播带货属于远程购物,应当要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也是商家要履行的法定义务。

  从监管层面来说,直播带货存在已久,尤其是近几年一些大品牌的介入让直播带货平台规模变大,但对于直播带货的规范相对滞后。监管部门目前对直播带货行为保持审慎包容的态度,然而当前有些直播带货中存在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甚至出现违法行为,此次假燕窝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如果主播和商家虚假宣传产品,监管层需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除了商家需要退款赔付之外,还要对主播进行罚款并向社会公示,这也是对消费者的交代。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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