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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想离婚被驳回 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0-12-14 12:21:26
[摘要]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辩称,外出工作是为了维护家庭生活,并已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说他婚内出轨纯属猜忌。

  在调解方案上签字后,她长舒了一口气,“终于解脱了”。

  王女士今年31岁,西安人。2013年和张某结婚,两人都在企业上班。次年2月儿子出生。婚后不久,张某被单位外派至江苏工作。后来,发现张某在家经常接电话时偷偷摸摸的,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后趁其酒后昏睡时猜出其手机密码,看见手机内有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还有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还在张某单独居住的房间卧室床头柜放置录音笔,录到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语音。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某离婚,孩子归她抚养,位于城北的一处房产归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等。她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手机截屏、手机中的录像,以及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屏和录音音频作为证据。

  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辩称,外出工作是为了维护家庭生活,并已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说他婚内出轨纯属猜忌。

  对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两人虽系夫妻关系,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原告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被告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证据确认无效。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其合法性法院也不予认可,并确认无效。

  2019年6月10日,未央区人民法院驳回王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认为,双方互相忠诚是婚姻的基础,她提供的都是很重要的证据,没想到法院竟然不支持。在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满6个月后,2020年6月,王女士又在张某的居住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另行起诉。

  12月11日《华商报》B1版报道了此事,引发广泛讨论。很多人都认为,个人隐私权利不能等同夫妻双方的隐私权利。

  12月14日上午,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月,其他费用原、被告双方凭票据或其他相应证据材料平均分担,原告保证被告每周探望孩子一次,特殊情况时双方互相报备,绝不为难。

  原、被告婚内购置的城北一套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房屋补偿款60万元,12月24日之前支付。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因为是调解,法庭上没有举证。无论怎样,王女士都觉得,她的人生,一页翻过去了,又将是新的一页。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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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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