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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热议|司机救婴儿连闯3红灯 处理违法请家属作证遭拒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12-15 07:03:47
[摘要]10日上午,艾先生向常平交警大队反映“请求撤销因为紧急救助患病婴儿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诉求。

  12月14日下午,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科副科长戴小星介绍,司机艾先生为救婴儿连闯红灯,因婴儿家长拒绝作证,而面临的交通违法处罚,已被常平警方撤销。

  司机:为救人连闯红灯面临被罚

  家属却拒绝作证

  8日13时许,滴滴司机艾先生在东莞市常平镇汽车站接到一个订单,乘客是一家四口,包括一名1岁3个月的婴儿。行驶途中,婴儿突然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艾先生见状,立即驾车将婴儿送往东莞市东部中心医院救治,并拨打110报备,希望交警可以出面开路,交警告诉艾先生紧急情况下可以闯红灯,需要事后补交证明。

  行驶中,艾先生连闯3个红灯,面临被扣18分,并被处以600元的罚款,需要重新考试。交警表示,艾先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来处理违法记录。

  随后艾先生联系了婴儿家属,但对方拒绝作证。艾先生向媒体提供的对话显示,婴儿家属回复他,“闯红灯跟我没关系,谁叫你的你去找谁,余下的你要怎么搞我就管不了。”

  10日上午,艾先生向常平交警大队反映“请求撤销因为紧急救助患病婴儿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诉求。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科副科长戴小星告诉记者,当时交警常平大队希望艾先生提供相关的取证材料,以便更加快捷地处理,但车上的乘客不愿配合。

  平台:积极向警方提供资料

  还将奖励司机

  14日15时许,滴滴出行发布微博称,滴滴已积极向警方提供其他证明素材,包括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车外录像及其他证明资料,尽力协助艾师傅还原真相。

  此外,为了表扬艾师傅助人为乐的行为,滴滴出行将授予其“滴滴公益榜样”称号,并颁发见义勇为奖金,鼓励其正能量行为。

  警方:核查属实 取消处罚

  14日下午,戴小星介绍,在调取公共视频并跟医院核实后,证实艾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常平警方已依法对该事件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撤销。

  14日16时许,常平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收到艾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在告知艾先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另一方面积极主动联系医院开展核查。经多方核查,证实艾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常平警方已依法对该事件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撤销。

  据《南方日报》报道,至今为止,婴儿家属没有露面,也没有回过艾先生电话。艾先生虽然感到难过,但表示不后悔帮助了他们。艾先生向医院了解到,发病婴儿度过了危险期,平安无事。 综合新京报等

  华商说法

  婴儿家属不愿作证

  司机能否起诉?

  驾驶人因“救人”“救灾”等特殊原因轻微违反交通安全法,执法部门能否“网开一面”?受益人如不愿出面作证,司机该如何维权?就该案中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问题1:因“救人”等特殊原因闯红灯,执法机关能否“网开一面”?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保护一个较大的法益,不得已去损害一个相对较小的法益,是紧急避险,可排除其违法性,当事人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仕艳:因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执法部门对类似情况应该网开一面。其实这里还有一个法益权衡的问题,在具体个案当中,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去保护更大的法益,并且和枉法扯不上关系。比如本案中,救人要紧还是遵守交通规则要紧?正常人的判断不言而喻。司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查实确实是为了“救命”,应当网开一面。这样其实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育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以下情形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因此,司机因为“救人”“救灾”等特殊情况闯红灯,违反交通法,有证据证实并经核对属实的,不予处罚。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救人闯红灯情有可原,但还是要注意交通安全。驾驶员遇到像这种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果违法了,事后可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经核实属实可免于处罚。驾驶员遇到类似情况,应尽量灵活处理,首先及时报警备案,请求警方提供路况支持或者护送,另外打开双闪行驶,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

  问题2:婴儿家长作为受益人,不愿出面作证,是否违法?

  张仕艳:本案中,孩子家长还说不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其显然违背了做人底线,并形成了很不好的“先例”,所以其遭受舆论普遍谴责,也不足为奇。

  刘昌松:理论上讲,婴儿家长不作证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这种情形下该承担何种责任,法律未作规定,很难让其担责。

  贾育厅:本案中,家长不愿作证属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所倡导的公序良俗原则,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3:类似案例中,如果救人司机“违法”遭处罚,应如何维权?

  贾育厅: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类似案例中,一方面当事司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取监控,核实救助行为。另一方面,可依据法规,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张仕艳:我认为可以诉讼。孩子处于危险中,无论家属是否认为司机应该违法,其实和司机根据个人判断以救助孩子的生命为先没有必然关系。司机冒着被罚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救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受益方补偿,符合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当然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予以适当补偿可能更好。

  问题4:婴儿家属不愿出面作证,会产生哪些负面影响?

  刘昌松:不仅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道德上也是以怨报德的失德行为,既寒了人心,也使自己、他人将来遇到类似的事,好人难以站出来帮助人,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

  贾育厅:从目前报道来看,小孩家属的行为明显不妥,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但至于婴儿家属为何不愿作证,目前尚不清楚,故不宜做过多解读。

  张仕艳:被救婴儿家属这样做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其实根据舆论就知道了。影响当然是以后“司机们”更不敢“做好事”了,因为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司机们”自行承担。

  但是,这个事件发酵的另一个好处是,舆论通过对孩子家长的道德谴责,其实唤醒了很多人正视这个问题,恰恰也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即如果还有家属如此不知好歹,不知恩图报,则极有可能遭到舆论谴责,同时或许也促进了社会整体道德感的提升。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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