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灞桥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马某与受害人杨某系朋友,在得知杨某想为孩子跨学区上小学,便谎称其可以找人解决,需4万元的费用,并让杨某先交了1万的费用。随后马某通过网络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了该小学的入学通知书交于杨某,并要求杨某支付剩余款项。后经杨某查证发现该入学通知书系伪造后,要求马某退款,但马某仅退赔了4500元,其余款项已被马某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谋取不当利益,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赵宇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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