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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 “父债”应该“子还”吗?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华 2020-12-16 07:15:01
[摘要]父亲杀害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作案后他转卖房产,但未过户,买主要求女童偿还父亲收的55万房款。

  父亲杀害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作案后他转卖房产,但未过户,买主要求女童偿还父亲收的55万房款。

  9岁的陈蔓的遭遇令人唏嘘。她的爸爸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妈妈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

  不幸的是,爸爸陈东沉迷赌博,先后输掉数十万元,便想卖房还债,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的拒绝。房子是2010年买的福利房,当时两人已结婚3年,双方各拿了12万元。

  2012年2月23日,陈东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他将二人杀害。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夫妇于下午2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同时约定过完户后付余款。

  杀妻4天后,陈东带着襁褓中的陈蔓回到老家长沙,给了哥哥20万,嘱托他帮忙照顾孩子,之后离开。2012年11月16日陈东在贵州安顺被抓。

  2013年1月18日,经法院民事调解,外公王维治成了陈蔓的法定监护人。王维治接回孩子后,把她“藏”起来了,以躲避邻居的议论。同时给孩子找了个“养母”——34岁的陈女士。陈女士对外声称,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为自己是公务员,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挨处分,一直把她寄养在外。

  在这个“谎言世界”里,陈蔓的世界变得完整。但官司却缠住了她。

  2017年3月,买房的王某把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一个月后,郑州市中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要求归还购房款55万元。2019年6月2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理由是爷爷奶奶已放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陈蔓应在陈东遗产范围内返还。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二审判决“落槌”后,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蔓并未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她将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出行,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文中人物为化名)

  >>争论不断

  判决公不公 执行当不当?

  观点1:总不能只享受继承财产权利,而不尽还债义务

  潇湘晨报评论称,9岁女孩陈蔓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总不能只享受继承财产权利,而不尽还债义务。说白了,这是该女孩外公在网上“卖惨”,试图利用人们对一位9岁未成年女孩的同情心,用舆论干涉正常的司法审判。

  观点2:如果买主也有一个女孩需要供养呢?

  马进彪时评称,客观地说,人们同情这个女孩,但又不能完全站在单一的视角上看待此事。如果做一个换位思考就会发现其中的重大忽略,即如果买主也有一个9岁的女孩需要供养,他也非常需要这55万元,那该怎么办?显然,这个角度不仅需要对两个女孩的同情,而是最终还要回到法律的无遗漏保护上来。

  观点3:“老赖”和限制高消费并不完全一样

  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发文称,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观点4:“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就出现了所谓的“父债子还”,这个只是民间道义,不是法律规定。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的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观点5: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据《南方周末》《潇湘晨报》等

  >>养母专访

  收养6年来,胆小的孩子变得阳光了

  “我会好好保护她,不让她知道这些事,不希望让她因为这些事受到干扰。”12月15日晚,陈蔓养母陈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时说。

  陈女士表示,她和孩子的相遇纯属偶然。“在孩子3岁生日的早晨,我刷朋友圈,一个媒体朋友发了一个信息,说郑州有个3岁的孤儿要过生日,有没有谁愿意去陪伴一下。我就过去了。当时仅仅是出于一种爱心,来看望一下这个孩子。”

  “原来只是想去陪伴一下,我去看她,她就伸出手来让我抱,我就很自然地抱起来。我回去之后连着三天都没有睡好觉,一闭上眼睛,孩子那种无助的眼神就出现在我眼前,我就给她外公打了电话,我说要不我就做孩子的干妈吧,她外公就带她过来了,她对我们有天然的亲近感,当天就跟我住在一块儿,就叫我妈妈了。”

  陈女士说,孩子刚到家的时候,体弱多病,三天两头往医院跑。而且孩子两岁到三岁这段时间,几乎是被老人藏起来的,没有什么社会交往,非常胆小。“这些事特别让人心疼,后来我就多带她玩,多陪伴她,慢慢地孩子性格就开朗多了,现在她特别开朗、阳光。同时,两个孩子相处是非常好的,女儿很骄傲,觉得有了哥哥,有什么事哥哥会为她撑腰。”

  家人对收养女儿有没有看法呢?

  对此,陈女士说,收养孩子是全家共同作出的决定。现在孩子并不知道发生的一切,她的身世从来没有暴露过。“她现在完全就是我的女儿。我会保护女儿不受干扰。”

  陈女士还说,孩子现在学习情况还可以,在班上属于中上等。她喜欢跳舞,从幼儿园起就上了一个舞蹈班,现在她是学校舞蹈社团的成员,经常会有舞台演出。

  孩子因为“欠账55万”两次被限制消费,怎么看这个问题?陈女士说,很多法律工作者提出判决偿还55万太草率了,很多法律适用是有问题的,他们想要启动再审。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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