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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炉:雁塔区耕地平均值达176530元/亩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赵明 文晨 2021-01-14 07:32:54
[摘要]西安市耕地平均值为99398元 亩,最低值40070元 亩,其中雁塔区耕地平均值达到176530元 亩,最低值127630元 亩。

  本报讯(记者 赵明 文晨)1月13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105个县(市、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最低值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出炉。西安雁塔区耕地平均值176530元/亩。

  通知明确,各市、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区片综合地价及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以外全省105个县(市、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同时废止。

  三秦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仔细查阅陕西省105个县(市、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最低值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表看到,全省耕地平均值为65027元/亩,最低值为3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西安市耕地平均值为99398元/亩,最低值40070元/亩,其中雁塔区耕地平均值达到176530元/亩,最低值127630元/亩。

  铜川市耕地平均值为49597元/亩,最低值为40050元/亩。

  宝鸡市耕地平均值为60433元/亩,最低值为31420元/亩。

  咸阳市耕地平均值为58505元/亩,最低值为31900元/亩。

  渭南市耕地平均值为51552元/亩,最低值为30000元/亩。

  延安市耕地平均值为72967元/亩,最低值为38810元/亩。

  汉中市耕地平均值为63082元/亩,最低值为32310元/亩。

  榆林市耕地平均值为76390元/亩,最低值为30510元/亩。

  安康市耕地平均值为48367元/亩,最低值为32000元/亩。

  商洛市耕地平均值为52752元/亩,最低值为33900元/亩。

  杨凌示范区耕地平均值为64020元/亩,最低值为62880元/亩。

  韩城市耕地平均值为58730元/亩,最低值为45930元/亩。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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