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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女子户口显示“死亡” 竟是丈夫办了假手续注销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1-20 11:50:26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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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痛苦的事,就是人活着,钱花没了。”还记得小品《不差钱》中这句耳熟能详的台词吗?近日,佳县康家港乡下墕村村民黄燕(化名)就碰到了比这事更痛苦的事:”我是人活着,户口却以‘死亡’注销了!“

刷卡过进门通道时,发现身份证不能使用

据黄燕介绍,2000年8月她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并一起生活,2010年3月9日在佳县民政局登记处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足且双方都是二婚,夫妻双方经常出现争吵并发生争执。2020年11月2日中午,黄燕打工回到家,其老公刘某因为外债被人起诉账户被冻结,所以跟黄燕要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撕扯。黄燕无法忍受之下,便离开了家,在榆林待了一段时间后便前往西安。

黄燕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2020年12月她取款时被告知银行卡已被冻结,经过了解得知自己因离婚纠纷被起诉至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9日,黄燕前往榆阳区人民法院找传票,在进门通道刷身份证时总是无法成功刷卡。

“因为之前刘某经常说要注销我的户口了,有了这个担心,我就赶紧跑到市民大厦公安便民窗口查询我的身份证情况。”黄燕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榆林市民大厦的工作人员告知她身份证已注销,注销原因为死亡,注销地在佳县公安局康家港派出所,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康家港派出所。

“2020年11月28日,身份证还可以购买火车票并办理相关的业务。”黄燕表示,她打工十多年,银行卡里还有二十多万存款,她老公估计就想要卡里的钱。

黄燕气愤的说:“我人还活着,却被以死亡注销了身份证,导致我现在无法取钱,凡是涉及身份证的事情都不能处理。”

村上开具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警方将传唤当事人

1月20日上午,黄燕拨打佳县公安局康家港派出所询问情况,一名接警民警表示,他们当时也不知道黄燕的真实情况,根据刘某提供的手续,按照相关流程将黄燕的户口进行了注销。“事发当天刘某过来说黄燕生病去世了,按照相关规定,人去世以后,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过来注销户口合情合理。”该民警表示,目前来看在注销户口上刘某撒了谎,欺骗的民警将黄燕的户口注销了,现在警方将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20日上午,佳县康家港乡下墕村会计韩兵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黄燕确实是他们村的村民,死亡证明确实是他本人所开。前段时间,刘某回到村里说,黄燕得了心肌梗塞在骑电动车过程中突然离世,这一情况村里大部分人都知道,想开具一份死亡证明,于是他就给办理了手续。

“在下墕村内的居民离世他都知晓,但是黄燕、刘某离开村里多年,所以了解不到黄燕具体有没有离世。”韩兵表示,后来经过落实发现黄燕并没有离世,所以当时开具的这一份证明是有问题的,现在黄女士如果要重新上户可以回到村里补办手续就行。

对此,佳县公安局康家港派出所所长乔虎对称,他知道这个事情。“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丈夫办了一些假手续前来将户口注销。”乔虎对表示,后续他们将会将当事人叫回来,如果人还活着会给其办理身份证等信息,同时会和法制办联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黄燕的丈夫刘某进行处罚。

小知识:

华商报二三里记者查询后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郝锦龙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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