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学习却寻求“歪门邪道”通过考试?米同学在某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联系上了某“考研机构”范先生......
范先生称考试前交5万元,第三科考完后再交5万元,就可以提供作弊工具和全部4科试题答案,如果不过,则会退还5万元。
米同学思虑再三,最终还是答应了范先生。考试时,范先生找人携带微型相机拍摄考试试题,通过手机传给自己,再将答案编辑后传送至100余名考生,其中就有携带了作弊器材的米同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米同学等人终究没有逃过考试前的检测和监考老师的“法眼”,范先生等人也被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 丁香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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