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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行动方案:屡教不改者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综合新闻 西安晚报 2021-02-08 07:07:37
[摘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月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我省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将分三个阶段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将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等。

  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教育惩戒等方面,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严肃惩戒和调查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加强欺凌事件报告,妥善依法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本地区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任娜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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