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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危化品车辆追尾事故报告:暴露证件伪造、监管不力等问题

国内 澎湃新闻 2021-02-10 14:29:04
[摘要]《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9月9日,甬莞高速揭阳普宁市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装载液化天然气的危化品运输车追尾一辆装载苯酚的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现场苯酚、液化天然气泄漏。

  2月9日,广东省揭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甬莞高速揭阳路段“9·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9月9日,甬莞高速揭阳普宁市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装载液化天然气的危化品运输车追尾一辆装载苯酚的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现场苯酚、液化天然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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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宁市融媒体中心 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苯酚溶剂泄露后,通过高速路旁农田水沟排向部分村庄,8个村暂停使用地下水,所有村民一律使用自来水。

  《调查报告》显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粤S3236挂号罐车上装载的28.94吨苯酚溶液泄漏,泄漏的苯酚从高速公路边雨水沟进入河流水系,对事故点下游的普宁市赤岗镇彰宁村、埔下村河沟,揭西县棉湖镇贡山村河沟水体造成污染,衍生引发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已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查处理。截至9月28日16时,事故点下流受污染的高、中浓度水体共3223车70594.5吨全部完成转运;至29日16时,转运至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水 体全部完成处理,并达标排放。

  2020 年12 月21日,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甬莞高速揭阳西立交危化品运输车辆碰撞事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本次交通事故泄漏至环境中的苯酚共28.94 吨,其中进入地表水20.36吨、底泥和土壤0.93 吨、挥发至大气 7.65 吨。该报告认为,本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2356.46万元,扣除事故责任方主动支付的 186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96.46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贺勇志驾驶粤S36030/粤S3236挂号车从惠州往潮州方向行驶,中途与杜全新换班,杜全新驾驶车辆进入慢车道,被同向行驶在后方的、由杨洋驾驶的的桂E27377/桂 E8982挂号车碰撞。

  《调查报告》称,该事故直接原因为:粤S36030/粤S3236挂号车驾驶员贺勇志、杜全新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换班;司机杜全新接班后将车辆驶入车道内后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车辆行驶时更换驾驶员身份识别卡,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挂号车尾安全反光标识部分破损缺失、老化,未能完整体现该车后部宽度和轮廓。桂E27377/桂E8982挂号车驾驶员杨洋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行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碰撞前车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间接原因包括:粤 S36030/粤 S3236 挂号车驾驶员和押运员贺勇志、杜全新,在向公安部门报警时,未说明危险货物品名、特性和苯酚泄漏量、流向及可能影响范围;东莞致远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演练评价分析不到位;北海领鹏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等。

  该报告指出,该事故暴露了证件伪造、车辆挂靠、公司履职不到位和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其中,桂 E27377/桂 E8982 挂号车驾驶员和押运员邹舜仁,持伪造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上岗作业。

  《调查报告》显示,杜全新、贺勇志、杨洋和邹舜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北海领鹏公司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丁守亮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事故调查组按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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